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

用户64079275


首先明确一点,拆除非法建筑和违章建筑这事儿没什么可说的,是合理合法的!

从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整治“大棚房”可以说是非常严格。很多承包土地的大户之前修建的所谓“看护房”都成了违章建筑,很多都被拆除掉了,这让很多大户们痛心不已,毕竟都是钱修起来的。那么,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小焦的回答是:违章建筑拆除合理合法!

对于这些违章建筑的拆除,我发现网上很多网友都觉得不应该,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在流转土地范围内什么样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基本上都是面积)。

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三种(具体的解释说明可自行上网查看),其中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了规定,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在项目用地规模的(下同)5%以内,最多不超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在7%以内,最多不超10亩。

另外,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规模的可适当扩大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10亩.

所以,没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看护房和附属设施修建的基本上都会被定位违章建筑。但是,关于这三种用地的具体规定标准,各省市还有自己的规定,大家一定要去自己所在地方了解清楚。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为啥要拆除违章建筑。

第一,违章建筑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包大户将土地流转之后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其实对流转大户来讲,在流转的土地里建个放农具的、临时休息的、符合规定的生产管理房是无可厚非的,这个在规定范围内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很多大户为了多赚钱,就想改变土地的用途,比如建个农家乐、冷库、停车场、煤场等等,其实这个是不行的,因为你改变了农用土地的用途。如果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改变农用地用途,可以向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申请审批,有手续后是可以的,但是违规修建绝对不合法,拆除是最好的方式。

第二,侵犯农民权益。很多农民在流转土地的时候并不在意合同内容,只关心租金,所以很多大户就钻了空子。本来农用土地是不能改变用途的,但是大户却违规修建了房子,实施了土地硬化,而合同里却不写退租后将土地恢复原状,这样一旦合同到期,大户把房子一推,给不给你恢复原样就两说了,农民留下水泥地咋整?自己恢复也要钱啊。所以,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权益对这类违章建筑肯定是要拆除的!

第三,造成土地浪费。本来土地是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但是大户却私自改变用途(而且很多还是农田保护区),虽然大户临时获利了,但是造成了土地浪费,这一点毋庸置疑!

对于类似的违章建筑,个人认为应该拆除,理由就是上面所说的这些。当然,各地在执行政策的时候也不应该一刀切,要“灵活”一些,不要打击了大户们投身农业的积极性!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法律是两面的,这么长时间的房屋,在农村叫违建,在城市叫历史遗留产物,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三兄妹,老大在商业街买了一套门店,由于在拐角处,自己搭建了二十平方左右的房子与店铺连在一起,由于妹妹下岗了,没有工作,就把这个搭建的房子给妹妹做生意,过了几年,老大需要另外投资,就卖给老二,当时讲好这个搭建的给妹妹做生意,(本来与门店也没有关系),再过几年,由于妹妹小孩上孩,家里没有人照看,就不做生意,然后出租,赚点生活费,但是老二家里这时候不同意了,兄弟们吵架吵上了天,没有办法,老大随后举报自己当初的违建,但城管不受理,为什么呢

第一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无权拆除

弟二,所有违建材料属于合法财产,这个是私人财产,我们不能拆,

天下还有这样的事,老大认为我自己的违建我自己举报还拆不了,这样就把城管局告上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城管局赢,因为确定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拆,随后老大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还是维持原判,想问一下,这个究竟是法律有问题还是法官有问题,为什么?


江泰是我家


我觉得没有必要拆,法是法,法的产生是服务人民,老百姓有了生产生活方便自己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才盖的,不是无缘无故的去盖房子,难道就占了国道还是广场,那都是边远地区,几乎没有人去,除了守园的。百姓为了增加收入,国家要要求奔小康,没有经济基础谈什么奔小康,所以于法与情都不应该一刀切,所以真的为人民服务那是切实要做到合情合理,不怨声载道,很多都敢怒不敢言,这是极其危险的,这就会增加基层的执政难度,所以“不合理的”,要将他们合理化,需要的是实地调查,确实需要的就补办证件,在不扩建的情况下。这样使老百姓信服,并获得幸福感。


用户96793385565


农民在果园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

这件事情,在农民朋友的眼中肯定是不合理的,首先房子是盖在自家的果园边上的,其次房屋已经盖了二十年了,现在才说要拆除说是违建,早干什么去了,自然农民朋友接受不了,这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件事在法律上又属于合法的,因为现在不论在哪里盖房,在农村盖房需要宅基地使用证,在城里盖房也同样需要用地证明,没有证明在哪里盖房都是违法的,以前没管或者没拆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那么严,现在要拆就是按照法律办事。

这里笔者也提醒农民朋友,在农村盖房是要符合规定的,要是新盖房屋需要先提交宅基地申请表格,审批之后盖房,盖房后还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都合格后才会发放宅基地证书。而若在原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改建,若是改建的房屋是在原有宅基地的尺寸上进行改建则不需要申请,而若是想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础上要扩建那同样需要经过有关部部门的审批。



也就是说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房屋,或者房屋超过宅基地尺寸的房屋理论上都属于违建,都存在被要求拆除的可能。而不管这个房屋是修建了一年、十年还是二十年,结果都是一样的。


果然悠


农村果园旁边建设临时性的看护房,用于存放农具和果实成熟期的看护管理,这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借着建设看护房的理由,变相在果园建设吃住一体的住房,这当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的建筑,不论你建设了多少年,都不会按照既定事实给予认定的,如果遇到清理非法建筑的统一行动,被拆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农村果园的性质是农业用地,农民承包土地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在承包地上建设果园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果园也属于农业范筹。建设看护房,也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土地,保证土地收益,并且看护房都是临时性的,面积又比较小,不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长期以来都是被允许的,属于农业配套设施,只要不超过规定面积,是不会被清理的。

农村果园看护房在农村长期存在,建设时也都未经过审批,因为农民更知道惜地用地,只是在果园旁边无法种植的地方建设临时性简陋低矮的小房,没有人注意其面积到底多少,甚至好多地方也没有给出具体的面积标准。但是,近年来,一些伪农民打着发展设施农业的旗号,在农村大搞所谓大棚房,把所谓的看护房建成了豪华的住房。而个别农民也有所效仿,以吃住在山里方便耕种管理为由,建设了超标的看护房,把看护房建成了永久性的住宅。这不管违犯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违犯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所以属于违法建筑。

近年来,这些变相的看护房越来越多,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因此,国家从2018年以来,坚决打击这种非法用地行为,对大棚农业看护房和其他农用看护房的制定了基本的标准,即,对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明确提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并且必须是单层的临时性用房,禁止建成二层以上的豪华性建筑。而对于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综上,如果果园边建设的是临时性单层看护房,且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不管你建设时是否进行了审批,都是不会被拆除的。如果你建设的是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那必须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也必须不超过400平方米,并且必须经过县级备案。没有备案的,视为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而对于农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所以,请对照具体情况,看看建设了20年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但知道拆除是否合理了。


齐东晏子


农村种植果树是一项创收致富的好门路,作为经济效益比较高的果树,日常的打理也是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而且也是需要进行看护的,作为果园的看守房、看守棚,在农村的果园也是经常可以看到,那么有人说在果园边的房屋都已经盖了二十年了,为啥现在成为非法建筑了呢,这给拆除了心理自然是很难承受的,那么为什么盖了这么久的房屋过去毫发无损,到现在怎么就突然成为了违法建筑了呢?其实这是有原因的,决计不是二十年房屋没有变动这么简单。


从2009年开始实施卫星遥感监测以来,俗称卫片监测,是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过去是每年都会对全国土地进行遥感监测,对于一些新增的建筑都有很清晰的影像资料,这些卫片会分派到各个辖区,辖区对于这些被拍摄到的新增建筑都要进行逐一的核实,首先是有无使用证书,和一些必要的手续,还要根据是否建筑在规划区之内、建筑使用用途等等进行核实,对于一些没有手续而且建设在非规划区之内的建筑,是必须进行拆除的。

二十年前在果园建造的房屋,过去一直是安然无恙,只能有三个可能。

一: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出现了大幅度的新增或者翻建的举动,一般来说,二十多年之前的房屋,卫星遥感都已经是过滤这片土地很多遍了,只要这片土地没有发生新的变化,是不会在进行拍摄的,如果是一些房屋进行了改造,像更换屋顶,扩张院落,硬化地面,等等这样的改造,都会被卫星遥感很清晰的拍摄到,对于在农田里面建房,在过去确实存在不少这样的现象,但只要是符合村庄规划不是占有基本农田的,而且家庭符合宅基地条件的,很多都是没有进行拆除的,但作为在果园之中的房屋被近期拍摄出来,基本可以认定是在大田耕地或者是基本农田之中的,对于这类卫片拍摄到的,是按照新增的违建拆除,是合情合理。

二:今年是全面清除大棚房,这个高度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像打着果园看守棚之类,进行房屋建造的,尤其是重点排查区,作为果园看守棚是可以建造的,但也是要在允许的面积范围之内,原则上是不超过三十平米的小房,根据地域不同有十五平米到二十多平米的各种规定,占用果园以看守房建造永久性建筑是不允许的,是什么时候发现都要进行拆除的,只不过是因为今年清理大棚房的力度空前,对于过去安然无恙的违建,现在也是顶不住各方的力量,也是必须要进行拆除的。



三:果园环境改变,这种例子是有过的,像有的果园树木高大浓密,就算里面盖了房子,卫星遥感也是拍摄不到的,只能拍摄到一片绿色的树林,加上建造时间短,隐蔽等特征,有时候也不会被巡查到,房子建造好几年,也算是相安无事,但这环境改变之后,就成了另一幅模样,有的因为果树老化或者别的原因,将树木砍伐掉,这孤零零的房屋肯定是会被拍摄到的,作为农田的一种违建,不论是什么时候发现,都是要进行拆除的。

综上所述,果园建筑看守棚是可以的,但只能是用于存放农具、看守使用的临时性建筑,永久性建筑和超过面积是不允许的,而作为二十多年的房屋,按照物权法其实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只不过申请赔偿这一说法,貌似路漫漫其修远兮,所花费的精力和结果很可能是你想不到的,至于说合不合理,自己思量就能得出结论,欢迎大家补充评论留言,谢谢。


棒奔霸


对于农村20年前是比较实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毕竟那时候种地确实得赚钱寥寥,价格也不是太高,一般农民都开始发展种植果树或者种植蔬菜,利润更高一些。所以对于一些山区或丘陵地带的农民而言,大多都种植了果树,建立了自己的果园,确实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那时候农民种植果园以后,一旦果园里的果树开始结果了,农民就需要到果园里进行看护,毕竟还有一些爱财之人,喜欢偷果园里的果子吃,所以农民就在果园里盖上了简易的看护房,方便自己的生活起居,以及放一些生产工具。在那个时候盖的房子看果园一般是没有太大的规定,但是农民所盖的都是简易的房子,面积也不会太大的。

记得1996年,我的老家就在一片丘陵地带,包了10亩的土地种植桃树、梨树和苹果树建了一个小果园。当时老父母就在果园的重新建了一个看护房,面积也就有10平方左右,主要是为了夏天和秋天果树挂过以后进行看护,临时居住而已,所以建得小了一些。当然有一些果园建的房子比较大,一般有3间屋在40多平方,他们是把家搬在那儿居住了。



其实从土地管理法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在田地里建设的生产性的临时用房的面积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基本上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所以现在,好多蔬菜大棚附近的看护房已经超标,目前正在进行整理阶段,对于超标的房屋进行整改,拆了重建。

题主所说的自己的果园建了20年的房屋,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最新卡,如果超标的话就是违建房就会被拆除。所建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并不是根据年限的长短,还是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和用途来决定的。当然在山上人烟稀少,自己开的山荒盖的房子的话,面积是有所放宽的,一般不超过220平米,当然一般是不会作为违建拆除的。

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用于农产品再加工的一些,土地占用面积最多不超过400平米,比如说烤黄烟占用的面积又大了,所以会根据不同的用图,使用占用的面积就更扩大一些。当然还有蔬菜收购点,金银花晾晒等等都需要一部分面积来进行初加工才能够获得收益,这就是安全生产所需要的。



总之,对于题主所说在果园里建了20多年的房子,如今被视作违建房被拆除,这说明这个房子的面积是超标了,而且只是作为看护房使用的,没有生产用房的用途。毕竟现在国家为了保护农田的面积,确保农业生产,确保粮食总产量,对生产性的用房的面积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尤其是现在一些不法商贩借着建设大棚,开启了大棚房,作为私自的住宅来使用,这极大的浪费了土地资源,绝对是一个违章建筑,目前正在大力的清理当中。


宗元三农堂


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

在农村,农民种植果园是一项主要的经济收入,为了方便管理,在果园盖个小屋,方便休息或放点农具的还真不少,有的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被定为非法建筑,必须拆除,到底合不合理呢?首先山村梅花明确的回答是,非法建筑就应该拆除。下面山村梅花来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先要说一下对非法(违法)建筑的界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果园里建的看护房,都没有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从这个角度看是属于非法建筑。果园属于农用地,是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但是,不包括临时性(看护房)设施。

第二,国家扶持农民搞种植、养殖,而且也有惠民政策,又允许农民在自己承包地里建一定的看护房,看护房的面积各省也有不同限制,有的省是不能超过二十平米,大部分省是不超15平米。这充分体现了政府体解民情民意,农民在看护和管理过程中,有个存放农具、简单休息的落脚点。从这个规定来说,在允许的范围内、不超标准的在果园建个看护房就不是非法建筑,那就不能给予拆除。



第三,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人都不能钻政策的空子。如果你是借着建看护房的机会,在果园建起超过三十平米的大房屋,且圈起院墙,盖起了东西厢房,垒起了南屋,甚至建起了别墅,那就改变了政府允许的政策,歪曲了好政策,想打“果园看护房”的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这样的建筑,超标准多出的建筑,一律应该拆除。


对于非法建筑,二十年的不用拆,十九年的、十八年的呢……?就应该按照法律标准,不论年限的长短,只要属非法建筑,就应该拆除。 相信政策是公平的合理的。


山村梅花


这就是说,在任何人或者单位集体包括外资厂矿企业。只要你是承包的土地。不管来自何处神人。都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包括简易房。临时厂房车库机械设备存放处。包括高尔夫练习场等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建任何建筑物。如果只单独针对农民个人看果园的临时房。不担大错特错,还包辟了一些大案要案。和地方政府和各个商人填定的经营方式。也不能建各种类型的房屋。抓了之麻露了西瓜。抓了伯姓漏了商人。可见一斑的伯姓办事有多难。在农村承包土地上各种建房建厂及乎到处都有。个人的承包的企业的合资的等等。农民在自己经营的果园菜地临时房要拆。各种商人从农民手中承租的土地上也不能建各种建筑物。这才合理。你不能潜意识的只对农民。在农耕地上不允许任何人建房。包括(单位集体合资等等)。


白石61


是不是违法建筑与房屋盖了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像题主所说的,在果园边盖的房屋,已经盖了20年了,现在突然要被拆除,一时间心理上可能有点接受不了,但是这属于合理合法的。

之所以说合理,也是因为这属于违章建筑,既然是违章那就应该被拆除。农村的果园一般都是承包地,承包的土地虽说使用权归承包人,但是也不能随意搭建房屋,无论在果园边上还是果园里都不能盖房子,只能用来种植。

当然了,如果只是盖一个小小的看护房,往里边放点儿农机用品,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过22.5平方,这是山东省的统一规定,不知别的地方限制是多少平方。如果超过这个平方,那就属于违建,需要被拆除。

有的人可能会说,既然是违建,当时不拆,那你现在要拆是什么意思。其实不管是当初还是现在,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说让你什么时候拆你就得什么时候拆,只不过可能当初管理不够严格,没有查到,所以没有及时拆除,但是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整治违章建筑,就没有打擦边球的可能了。

在果园里盖农房就属于改变了土地用途,耕地只能用来耕种,要想盖房就要申请宅基地,不能把耕地当作宅基地,在上面又盖厂房又搞经营。即使你已经盖了20年了,现在拆除也是合理合法,而且还让你白白使用了那么多年,也不算吃亏。

不过不管怎么说,当初也是花了钱盖的房,现在要被拆除,而且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心里始终会觉得有点不平衡,不过这些都没有办法,只能说以后要遵纪守法,不要在耕地上面乱改乱建,自己的承包地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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