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一线】丘北一男子辱骂妨碍民警执法被行政拘留](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公然侮辱、谩骂警务人员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
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4月25日,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置一起辱骂妨碍交警执勤执法事件,闫某某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当天,是辖区八道哨乡赶集日,大队民警到八道哨集市周边疏堵纠违, 上午8时46分许,民警巡逻至八道哨小陈摩修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云HFU6XX的红色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章停车,已严重影响到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导致拥堵。
经查,车辆所有人为闫某某,系普者黑村民委仙人洞村小组人,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主来到现场后,民警告知该车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达报废标准,不能正常上道路行驶,民警将开具凭证依法扣留该车,车主闫某某当场就拒绝在凭证上签字。随后,闫某某情绪失控大吼大叫,语言攻击侮辱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并挑衅性用手直指民警脑门,民警多次警告无效。最后,大队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闫某某带至八道哨派出所移交处理。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明确了妨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表现形式,规定了不得语言侮辱、恐吓和栽赃诬陷,包括了肢体方面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形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交警提醒:公安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他们是交通秩序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将“小事”变大,其后果只能自己买单。
发布:文山州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审核:王显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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