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专项查整,重点是这9大问题!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教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此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教发〔2019〕17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排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分析研判民办学校办学风险,落实监管责任,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引导民办学校有序规范办学,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发展。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晋平

副组长:王林 王小彦 刘水东 管功克 张锁定

成 员:杨军 苏迎泽 蔺文珠 畅红杰 张明玥 闫君

余亚男 辛国宝

办公室设在职成教科

三、专项行动查整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情况、党务工作力量配备情况、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情况、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经费保障等情况。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情况(包括市县民办学校党组织覆盖情况和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牵头科室:党办;配合科室:政教科、职成教科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调查。重点是调查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包括举办者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责任科室:职成教科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重点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否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民办学校是否将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政府补助、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是否存在侵占情况。举办者是否将学校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责任科室:职成教科

(四)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重点是调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现象;学费收取是否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财务管理和学费收取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等情况。

责任科室:计统科

(五)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情况。重点是落实是否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人数注册学籍,有无空挂学籍问题。是否存在超计划招生、提前组织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以及超范围招生等违规问题。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配合科室:职成教科

(六)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学校“三防”建设和落实情况,学校教职员工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学校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及家校共管体系建设情况,学校消防、交通、集体活动等安全保障情况,学校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欺凌、校园贷、网络安全等情况,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学校危房改造情况,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牵头科室:安全中心;配合科室:职成教科

(七)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重点是学校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是否与学校办学规模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办学标准;是否与教职工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是否符合相关人事政策和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够有效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参加培训情况,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无证教师数量及占比等。

牵头科室:教师工作科 ;配合科室:职成教科

(八)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调查近3年来各民办学校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整改进度及完成情况,对特殊问题进行专项督办。

责任科室:职成教科

(九)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重点调查各级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监管履职情况。

责任科室:职成教科

四、专项行动阶段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排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做好苗头性风险研判。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民办学校4月3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与整改措施。

(二)第二阶段:针对学校自查和排查中反映的情况及典型案例,组织重点调研,进行持续跟进,督促重大事项整改落实到位。(5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汇总摸排情况,通报专项行动结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6月底完成)

五、专项行动要求

(一)夯实责任,统筹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是引导民办学校有序规范办学的重要措施,事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各民办学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分析研判本地区民办学校和本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监管责任。

(二)分层推进,全面覆盖。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主管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展地毯式摸排。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对各市的摸排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确保民办学校全覆盖、无死角。

(三)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指导民办学校及时整改,以整改促发展。对摸排出的问题和风险,要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重大风险和严重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用钉钉子的精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民办学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民办学校要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部分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部分要明确整改时间,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0357-26814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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