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能長期派遣在一個單位工作嗎?

漫城藍田


題主這裡講的應該是指同一個勞務派遣公司,能否將自己的派遣工長期派遣到同一個單位,從政策層面講,符合條件的的話,勞務派遣工可以長期派在一個單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使用,如果該崗位正好是輔助性的,那麼就可以長期派遣在一個單位。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形,用工單位不變,但是頻繁變換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派遣工)不得不和多個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齡被分解,稍有不慎,嚴重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本篇暫不討論這種情形。

雖然可以長期派遣在一個單位,但是有些權益還是需要注意,其中最主要的一個便是不要忽視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當派遣工在同一個勞務公司公司工作滿十年以上時,合同到期時,可以要求勞務公司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職工在單位工作滿十年以後,如果單位不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此時除了職工自己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外,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沒有其他選擇,換句話說,法律沒有給單位其他選擇。

■ 當派遣工在同一個勞務公司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合同再次到期時,可以要求勞務公司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個和上一條類似,單位如果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提,勞動者可以主動提。這是《勞東合同法》第14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 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偏偏不籤,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有的單位明知道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偏偏不籤。有的單位可能是真的不知道有這麼些規定。不管是知道還是不知道,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直到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止。這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二款的規定。

總結,不管是勞務派遣工,還是直接合同工,都要知曉必要的勞動法律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一旦發現有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現象,勇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需要注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一定條件下,用人單位還是有多種辦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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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非專家


勞務派遣工能否在一個單位長期工作,需要根據具體工作崗位性質來決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所工作崗位為用工單位輔助性崗位,該輔助性崗位設置經由法定程序,用工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被派遣勞動者工作時間。比如某個水電工被派遣一家商業物業公司,由於他經驗好又熟悉該物業情況,他本人願意在此工作,物業公司可能長期僱用他。

用工單位臨時性工作崗位依法不得不超過6個月。

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在用工單位人員返回工作崗位後,被派遣勞動者應撤離該崗位。

企業用工潛規則挺多。有的工作崗位雖然是輔助性的,但是單位為特定人員設置,領導可能安排自己特殊關係人員在此崗位。我知道的一個國有設計單位,該單位院長司機雖然為派遣工身份但由院長安排的,在單位比正式職工都吃香。一朝天子一朝臣,領導換了,員工可能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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