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雨湖、岳塘法院为湘潭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破解“民告官”困局

5月1日起,雨湖、岳塘法院为湘潭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

湘潭在线4月3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30周年。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省法院将全面实施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湘潭市确定了雨湖、岳塘两家基层法院对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市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认为,这一改革举措直击过去“民告官”案件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并以制度保障严格落实过问案件登记制度,领导干部不当干预案件将被追责,真正牵住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大难题的“牛鼻子”。

改革措施助推依法行政

“行政案件又被俗称为‘民告官’案件,行政诉讼的功能异化,它本来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限制公权力的制度,但一些地方用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本位主义、保护主义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民告官’举步维艰。”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认为,行政诉讼总体的形势并不令人乐观。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相比,“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导致行政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形成了行政诉讼的“三难”。

欧爱民分析,通过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但是审理难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为什么审理难?一是行政机关还不适应当被告,有一种本能的拒绝心态和理念,总认为作被告是没面子不光彩的事情;二是行政诉讼确实一定程度上将行政机关少数工作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与做法予以展示,但他们并不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消除负面形象;三是中国的国情是行政权力较大,行政机关拥有相关资源,可能通过一些方式去干预行政案件的审理。

如何将“民告官”案件屏蔽在这些“不当保护”之外?欧爱民认为,加快推进法院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牵住牛鼻子”。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跨地域管辖,切断了地方政府干预的管道,破除了依赖,将倒逼政府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两家法院集中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省从今年5月1日开始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今年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湘潭市辖区范围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结合地理环境、办案条件、审判力量等因素,湘潭市确定了雨湖区人民法院、岳塘区人民法院为湘潭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雨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湘潭县、韶山市、岳塘区;岳塘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湘乡市、雨湖区。

为了保证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两家集中管辖法院都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细则,并充实了行政审判庭力量。

《方案》要求,从5月1日起,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此前尚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处理完毕。“目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宏说。

落实便民措施

“我们要求两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搞好便民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刘宏介绍,考虑到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交通不便等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一是允许当事人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并提供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在属地法院递交诉状,属地法院应当接收诉状,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受理。二是集中管辖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专门的行政诉讼立案窗口,并将开通网上立案。

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排期开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可以委托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可以在集中管辖地法院进行,也可以巡回审理、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进行。对审结的案件,可由集中管辖法院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决定在本院或属地法院宣判。判决的执行,由集中管辖法院负责,执行标的所在地法院协助。

管辖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保障这一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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