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治病花費100多萬,為何理賠時遭賠?保險公司:合同上沒寫

今天這個案例前段時間比較熱門的一個話題哦!

其實筆者在看到標題中這個案例的時候,總會第一時間聯想到2017年年底發生的疾病事故。一個50多歲的北京中年人,在北京的收入不錯,結果他岳父在冬天洗澡的時候不小心受了風寒感冒,由於感冒引起了肺炎,而後由肺炎引起了肺部嚴重感染,就這樣一步步住進了ICU病房,後來還必須用高端設備續命,結果一天用掉好幾萬,在連續多天的治療下,其岳父還是沒有緩過來,因為這一次,他們家底也所剩無幾。

男子治病花費100多萬,為何理賠時遭賠?保險公司:合同上沒寫

這種案例雖然十分少見,但我們也不能避免它就一定不會發生。從一個感冒引起的死亡事故,確實令人後怕。

其實肺炎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肺炎後引起的感染,肺炎屬於重大疾病嗎?當然這並不屬於。那麼用了100多萬的醫療費,這還不屬於重疾?在我看來,單純用醫療費用來衡量一個病是否屬於重疾,這並不準確,如果是這樣,那國內的保險公司根本就無法發展。

接下來我們就來切入正題。這場案例發生在一名武漢姓黃的先生身上,在2014年7月的時候,55歲的黃某在業務員的介紹下,在武漢某家保險公司投了一份重疾險,保額20萬,分15年繳費,或許是因為年齡的原因,他的保費比較貴,每年都要繳納1.7萬元的保費。

男子治病花費100多萬,為何理賠時遭賠?保險公司:合同上沒寫

2015年11月,投保人黃某突然患病,後被醫院確診為急性重症胰腺炎。住院5個月之後,總共花費了100多萬,在這期間醫院曾經6次下發了病危通知書。在出院之後黃某便向之前的保險公司理賠,但在2個月之後才收到保險公司發來的拒賠通知書,保險公司給出的回覆是:合同上沒寫,不在理賠範圍。

隨後黃某便向法院進行訴訟。在法庭上,保險公司始終認定黃某之前已經簽訂了“重大疾病保險”合同,而在合同上也明確的說明了重疾險的賠付病種,所以拒賠是應該的。

在一系列判定訴訟之後,法院最終決定,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黃某賠付保險金。而之所以法院如此判定,就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時雙方在簽訂保單合同和風險提示語抄錄的時候,並不是黃某親自簽訂的,而是由保險代理人羅某簽訂,而且羅某並沒有給黃某講述重大疾病的規避範圍,所以法庭認定保險公司這是有意隱瞞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而黃某所患的病症已經6次下發病危通知書,是完全符合重大疾病的理解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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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總結:

(1) 類似這樣的理賠情況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非常常見,所以無論大家已經買過保險或者是想買保險,都要注意保險業務員的相關套路,類似保險公司這樣的隱瞞重要內容情況一定要及時注意。

(2) 筆者建議,50歲以上的中年人如果家庭情況較差或者一般的,最好還是不要配置重疾險,因為這個年齡段買重疾險確實太貴了,一年1.7萬在很多家保險公司還算是便宜的,比它更貴的還有很多

男子治病花費100多萬,為何理賠時遭賠?保險公司:合同上沒寫

現在很多保險業務員會做出這種違規操作,其實都是公司方面默許的,所以大家在對待比較“靈活”的業務員時,自己也要機靈一點。

本篇文章的分享到此就結束了,各位對此還有其他看法,都可以在下方提出。筆者也曾踩中過保險行業中的一些坑,為了防止大家誤入保險套路,筆者專門制定了一份免費的保險諮詢規劃,其中可以教你很多保險防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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