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4.23”非法拦停外地大巴车事件调查结果公布,两名涉事人员被拘

(记者 焦河洋)4月23日20时许,汝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汝阳大巴车司机报警称:在汝州市区丹阳西路被社会人员拦停,一百多名乘客滞留汝州。接报后汝州市公安局值班局领导带领洗耳河派出所及快速反应队约60名警力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4月23日晚,汝阳县某保险公司组织两辆大巴在汝州市丹阳西路火车站附近接该公司外出旅游人员返回汝阳时,汝州市某客运站职工高某某因怀疑汝阳县大巴车非法跨区域营运,指使他人驾驶中巴车使用危险方法拦停大巴车,大巴车被拦停后,部分乘客采取静坐方式阻塞丹阳西路交通约十余分钟,且拍摄视频录制不良言语在网上传播,并与围观汝州群众发生口角,造成恶劣影响。在民警依法处置过程中,汝阳县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不听民警规劝,将汝州市公安局一反恐队员手部咬伤。

案件发生后,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影响交通秩序的案事件,汝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妥善安置一百余名乘客及时返回汝阳,及时送医院治疗受伤警务人员。并抽调治安大队、法制大队、洗耳派出所组成4.23专案组,对非法拦截车辆及袭警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汝州警方依法将袭警的汝阳县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对非法拦截外地客车的汝州某客运站职工高某某行政拘留,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

法律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律师答疑

河南谢景红律师事务所 谢景红律师答疑:

那么问题来了,遇到涉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对警察执法有质疑,怎么处理?

答案很简单。

1.普通市民无权随意拦截机动车、检查证件,可以用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举报至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2.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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