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職務職級並行最全官方解讀來了~

快看!职务职级并行最全官方解读来了~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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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6月1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將正式實施,該規定對公務員職級確定與升降、職級與待遇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01

何謂職級

本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係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02

領導職務劃分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

▶ 國家級正職

▶ 國家級副職

▶ 省部級正職

▶ 省部級副職

▶ 廳局級正職

▶ 廳局級副職

▶ 縣處級正職

▶ 縣處級副職

▶ 鄉科級正職

▶ 鄉科級副職

共10個層次

03

職級序列劃分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 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 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 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04

職級對應的級別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 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 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 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 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 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 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 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 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 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 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 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 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05

領導職務對應的職級

中央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

副省級城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二級巡視員。

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巡視員,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設置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設置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縣(市、區、旗)領導班子設置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縣(市、區、旗)、鄉鎮機關設置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 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 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 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 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 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 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06

職級的確定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首次確定職級按照有關規定套轉。

新錄用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的職級。

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調任的人員,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其原任職務、調任職位和工作經歷確定職級。

機關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確定職級。

07

公務員晉升職級的基本資格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 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 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 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 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 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 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 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 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 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 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 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公務員應當在職級職數內逐級晉升,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晉升職級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

08

職級職數比例

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別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職數比例也有相應要求。

▶ 中央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2%。其中,

➡ 正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

➡ 副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20%

➡ 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

注:改革前,中央機關層面,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不得超過該機關廳局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得超過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的40%;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

▶ 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

➡ 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

➡ 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

注:改革前省直機關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不得超過廳局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得超過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的30%;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 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一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

➡ 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二級調研員總數的50%;

➡ 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注:改革前,地級市機關層面,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調研員不得超過調研員和副調員職數的30%;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 縣(市、區、旗)領導班子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0%,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20%。

➡ 縣(市、區、旗)、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

➡ 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

➡ 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09

職級與待遇

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係,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標準以及辦公用房標準等待遇,不與職級掛鉤。

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成員因換屆不再提名、機構改革等原因免去領導職務轉任職級的,保留原待遇,不改變幹部管理權限。

10

出現這些情況要降級

公務員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職級。

四種情形包括:

▶ 不能勝任職位職責要求的;

▶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 受到降職處理或者撤職處分的;

▶ 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務員具有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等情形的,不得晉升職級。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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