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5月起一批民生新规实施 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厦门海域开始休渔啦,车辆免费通行“四桥一隧”,大米有了新国标,高温津贴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5月份,一批新的民生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厦门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

5月1日12时,厦门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时间持续至8月16日,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根据福建省伏休方案,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我省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鱼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最严海洋伏休制度,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也同步休渔,唯一不休渔的只有钓具作业船。

伏休期间,除维持日常生活需求外,休渔渔船也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我市海洋执法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渔运船、远洋渔船的监管。伏休期间,被查获的违规渔船将被扣减今年的渔船燃油补贴。

“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停收

5月1日零时起,我市将停止收取“四桥一隧”(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和翔安隧道)车辆通行费。

针对已经提前缴交2019年及之后年度“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于5月1日起在“四桥一隧”年费办理窗口或网上办理手续,退还剩余月份的车辆通行年费。

其中,窗口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2时、14时至17时30分(夏令时)或8时30分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冬令时);您还可通过关注“厦门路桥年费”微信公众号、下载“厦门路桥通”App、登录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年费网24小时自助办理退费。

对于2019年1月至4月及之前年度所欠的“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则应在12月31日之前缴清。

市民“米袋子”悄然发生变化

5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大米》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记者采访厦门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业内人士了解到,新旧两版国家标准的技术差异主要包括产品等级、定等指标、杂质等其他指标、判定规则等。这些调整体现了许多专业技术层面上的进步。

譬如,新版调减了四级大米的定等方式,将大米产品等级调整为大米及优质大米两大类产品各设置三个等级,至于糯米产品,新版中只设置两个等级。记者注意到,在厦门市场上,小包装及散装大米产品的等级表述,从原来的“标一”“标二”等变成了籼(粳)米一级、籼(粳)米二级、籼(粳)米三级和优质籼(粳)米一级、优质籼(粳)米二级、优质籼(粳)米三级。至于质量,自然是优质籼(粳)米一级最高。

针对旧版定等指标过多的问题,新版对大米“加工精度”指标设置上限,对一级大米的加工精度由旧版的90%以上调整为80%至90%,突出适度加工,更多地保留了大米原有的营养价值。

记者在厦门市场上还看到,大米包装标签标识统一启用新版,不少优质大米已经加入大米营养标准、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等内容。

 【重点】

●高温津贴提高了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伏休制度更严格

伏休期间,被查获的违规渔船将被扣减今年的渔船燃油补贴。

●车辆通行费可退

您可在“四桥一隧”年费办理窗口或网上办理手续,退还剩余月份的车辆通行年费。

●大米将更有营养

新国标突出适度加工,更多地保留了大米原有的营养价值。

●切实给单位减负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全省新规】

我省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月至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调整前,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按月支付,则为200元/月;按天支付,则为9.2元/天。

 【全国新规】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 不影响职工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强调要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强调,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据悉,按照《方案》,预计今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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