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涉黑家族团伙被一网打尽!在法官面前还敢当场行凶!

包地起纷争 “村霸”

当着法官面行凶

2012年依兰县李某和表哥合伙出资承包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的一片土地,同时分给土地原承包者姜某阳一部分。

  • 土地承包人 李某
  • 给他60垧地给他22年。在这60垧地之外,到2016年时,他又额外霸占了我40垧地左右,他还不断地往这面占,就这样也没办法,完了我找他要他不给,后来我就起诉到法院了。


可自从起诉到法院,李某的日子就越来越不好过。

  • 土地承包人 李某
  • 我从起诉他开始,他就一直扬言要打死我,经常派他儿子在后边开车跟踪我,我一上依兰啥的,他就跟着我跟到我姐家楼下。


2017年9月21日,李某案件的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到承包地的位置,现场测量土地,确认双方所占面积,姜某阳却带了将近十人到现场。


这个涉黑家族团伙被一网打尽!在法官面前还敢当场行凶!



【庭审现场】

  • 公诉人
  • 案发当日为什么要去你们去倭肯河那块土地?
  • 姜某阳
  • 法院组织我们去的,去认界。
  • 公诉人
  • 你都叫了谁去,干什么去?
  • 姜某阳
  • 我去的人,都是法官叫的人。
  • 公诉人
  • 法官要求的都是什么人?
  • 姜某阳
  • 让我们去认界去,都是当事人,和我组织划界的人。
  • 公诉人
  • 你测量土地的时候,是否需要这么多人?你所召集的这几个人,除了你之外八名人员。
  • 姜某阳
  • 需要,因为他们是法院要求认定这两个事的当事人。
  • 公诉人
  • 你和李某因为认界发生争吵的时候,谁先动手的手,打的人。
  • 姜某阳
  • 李某、陶某超和李某华。
  • 公诉人
  • 双方都谁参加打架了,你是否动手了?
  • 姜某阳
  • 我没动手 。


但是受害人李某说,在屋子里的时候,姜某阳打了他。

  • 土地承包人 李某
  • 他们事先把棒子放在草窠子里,藏好了,然后我们去的时候,他们那些人都在外边溜溜达达的,然后法官叫我进屋,跟他说话的时候,就说几句就说测量的事,我们来今天是为测量的事,他就破口大骂,就指着我骂过来上手就打,屋里就打一气,打我姐我们俩。姜某阳拿着棒子,一棒子就把我抡倒石头坝那儿了,我姐就上来拉着就护着我,后边拽着,被他儿子两棒子就抡倒了。他们大伙就在那儿打我姐,耳膜穿孔了当时有血,那个叫乳突那个部位骨折了。



这个涉黑家族团伙被一网打尽!在法官面前还敢当场行凶!



李某说,屋里一动手,外面姜某阳带来的人,就和租种李某土地的农户们也动起手来。这起伤害案件中,李某等人被打伤了,姜某阳和庞某友也受了伤。通过当事双方的描述可以看出,李某和姜某阳之前的矛盾很深,深到竟然当着法官的面大打出手。那么,这究竟又是什么样的矛盾呢?

这一涉黑家族团伙

具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

被告人姜某辉是姜某阳的二儿子,1988年生人。也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 被告人:姜某辉
  • (因为地的事你打了几起仗?)两起(那你为啥要打人家?)他给我父亲打了,我们才还的手。(那你父亲为什么和不同的人家有土地纠纷呢?)这我也不清楚。


姜某辉所说的两起打人事件,一起是2015年3月20日,他和村民田某海因土地问题发生争吵,姜某辉用铁锹将田某海打昏,导致田某海左侧二根肋骨骨折,从当天早上六点一直到晚上,姜家连续多次殴打了田家。

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姜某阳指使被告人姜某辉,到黑龙江省依兰县爱国村被害人田某海家在“三河闸”附近的土地,欲将该地强行承包给他人,被田某海、张某东、田某军发现并制止,田某海用锹把击打姜某辉胳膊后,锹把被姜某辉抢下,并用其击打田某海。张某东、田某军追赶姜某辉,姜某辉逃离现场,随后田某海被亲属带往依兰县人民医院救治,田某军报警。

被打后的姜某辉,心生不忿,当天下午,召集了姜某伟、姜某雨、姜某涛、庞某友等人伺机报复。在爱国村东边,他们发现了坐在警车里的田某军。当着警察的面,强行殴打田某军。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斌
  • 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姜某伟用尖刀刺向田某军,田某军躲闪没有刺到,庞某友将田某军从警车里拽出,庞某友、姜某伟、姜某雨、姜某涛、姜某刚、姜某辉用拳脚殴打田某军,田某军被警察用车带离现场。姜某伟、姜某辉带领上述被告人继续寻找张久东实施报复,在爱国村葡萄园附近找到被害人张久东,姜某伟、姜某辉、庞某友、姜某涛、姜某刚、姜某雨、樊某龙用镐把、铁锹、拳脚击打张某东,期间被告人姜某阳赶到现场,在隋某等人请求下,姜某阳才让上述人员停止对张某东的殴打。


之后,参与打架的姜家人来到依兰县某医院看病,在这里遇到了田某海夫妇。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斌
  • 5时许,被告人姜某阳、姜某伟、姜某辉、姜某雨、姜某涛、樊某龙在依兰县人民医院救医时,遇到田某海夫妇等人,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姜某辉、姜某伟、姜某雨用拳脚殴打田某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海、田某军属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东轻微伤。


两个儿子姜某辉、姜某伟把田某家人打伤后,姜某阳找到外甥庞某友和侄子姜某雨,让这两个人去投案自首,条件是,一定会安排好他们的家。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斌
  • 2015年3月20日,在姜某辉、姜某伟、姜某雨等人实施寻衅滋事将被害人田某海、田力某打伤后,姜某阳指使庞某友、姜某雨去投案自首,分别承担了对田某海、田某军的伤害责任,二人均被法院判处缓刑,使其他参与该案的组织成员至今未受处理。


庭审过程中,法庭还审理了姜氏家族的其他犯罪。并认定这是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姜某阳等多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占有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伪证等违法活动,逐步控制了道台桥镇爱国村及其附近村屯,具有争议的土地控制权,形成了以姜氏父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人员较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被告人姜某阳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姜某伟、姜某辉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庞某友、姜某雨、姜某涛、姜某刚、孙某志、陈某坤是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姜某阳在组织中具有绝对权威,组织内其他成员均听命于姜某阳,姜某阳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对手,树立非法权威,寻求“保护伞”,维护组织利益。姜某伟、姜某辉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牟取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以组织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手段,维护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以选派组织成员个人承担组织违法犯罪责任、提供违法犯罪赔偿费用等手段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树立组织、领导者权威。同时,为了笼络组织成员,为部分成员获取工程、承包土地牟取经济利益。


除此之外,以姜某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具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斌
  • 他有经济性特征,就是作为一个黑社会组织犯罪,他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没有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他实施犯罪,购买犯罪工具,事后为逃避法律进行的一些赔偿、补偿,这些都和经济密不可分。


被告人姜某阳甚至通过虚报耕地面积的方法,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近两百万元。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斌
  • 被告人姜某阳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通过骗取良种补贴、非法强占争议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经济利益,截止案发该组织非法收入人民币5 000 000余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姜氏团伙长期垄断土地,控制当地土地承包和发包,导致到底村民不敢耕种土地。对于提出疑议的村民,姜某阳等人更是采取暴力手段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斌
  • 就像姜某阳在笔录中供述的,这块地我姜某阳要是不种,别人没人敢种,长此以往就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形成一种压制和侵害,导致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3月26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4)外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姜某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

二、被告人姜某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原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姜某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四、被告人姜某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五、被告人庞某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六、被告人姜某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七、被告人姜某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八、被告人姜某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九、被告人孙某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十、被告人陈某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无论多么猖狂,但也只能猖狂一时,最终摆脱不了法律的处罚。在本案中,姜某阳作为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徇私枉法,不仅辜负了村民的信任,更践踏了国家法律,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这起案件,调动全院之力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就是为了快速高效的审结案件,震慑犯罪。

都市频道《庭审内外》

每天17点40分播出,

司法公开,全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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