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失聯男孩”母親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樂清“失聯男孩”母親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王威

2019年4月29日上午,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涉嫌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丹因與丈夫黃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

2018年11月30日,陳某丹將黃某乙安排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吩咐其不要下車回家。當晚,陳某丹虛假報警求助,之後將消息告知丈夫黃某甲及親戚、朋友,並打印尋人啟事進行大範圍張貼、發放。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丹兩次轉移藏匿黃某乙的地點,並假裝配合搜尋,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機關將黃某乙找回。期間,樂清市公安局共出動警力600餘人次,虹橋鎮政府、多家社會公益組織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尋找黃某乙。黃某乙走失的消息經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丹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鑑於陳某丹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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