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失聯”男孩母親被判1年3個月,量刑過重?

2019年4月29日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涉嫌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丹因與丈夫黃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丹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鑑於陳某丹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量刑是否過重?

在此案的判決中,有網友認為,被告人陳某丹並未對社會造成實質性的危害,只是損耗社會公共資源,一年三個月的判決結果可能“過重”了。


樂清“失聯”男孩母親被判1年3個月,量刑過重?


網友評論截圖

但對此案的判決,相關法律專家學者普遍認為案件的判決具有典型意義。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告訴記者,被告人報假警,一方面會浪費掉寶貴的社會資源,造成警力的無辜消耗。此外,兒童失蹤類信息的傳播還會給當地乃至全國的居民帶來焦慮和恐慌的情緒,破壞社會秩序。綜合來看,此案的量刑並無問題。

在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看來,被告處心積慮、仔細籌劃,就是要讓社會各界都相信自己報的這個假案。雖然並未造成人員的傷亡,但客觀造成了社會各界人力物力上的損失,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有比較嚴重的社會後果,所以量刑的結果並不重。

天津宸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青霞認為,此案的量刑結果是準確的。在她看來,被告主觀明知自己所報警情是假,卻為了一己之私,從未澄清事實,在客觀上對浪費了公共資源,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侵害。同時,她還提醒民眾,應當注意自己行為的真實性,不要因為一己之私,擾亂社會秩序。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位母親的行為不僅消費了社會公眾的善良與同情心,也消費了有限的警力資源。除了應當給予其道德層面上的譴責,也應當承擔追究其法律責任。雖其本意是測試夫妻感情,但其虛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卻是具有主觀故意的,因此該行為應當納入法律評價範疇。”

張新年還表示,本案被告人在編造虛假警情並經網絡和媒體傳播社會影響不斷擴大之時,也沒有及時進行澄清,其不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不足以懲戒,明顯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張新年同時稱,本案被告系初犯、認罪態度好,應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因此,雖然一審法院的定罪量刑于法有據,但結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以及今後的再犯可能性等,不予適用緩刑則值得商榷。

事件回顧:

家人曾重金苦求線索

酬金從20萬漲到50萬

2018年11月30日下午,11歲的樂清男孩小黃在放學回家路上失蹤,自此之後,家人、警方和志願者開始了全城搜索。

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小黃的父親黃先生在朋友圈不斷地發著尋人啟事,12月4日上午,黃先生就發了80多條朋友圈。

之前的尋人啟事中,只寫到了“重金酬謝”。“整整4天了,沒有收到什麼有用的消息。”於是12月4日,黃先生將具體的獎金金額寫了出來,“證明這個獎金是真的有的。”

12月4日上午10點,黃先生所發的尋人啟事獎金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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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擴大搜索範圍,短短一個小時後,黃先生一口氣將金額提高到了50萬元。

尋人啟事上這樣寫著:“若有人收留了他,帶他出去玩的請聯繫我。我願出50萬獎金,並不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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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浙江省樂清警方通報稱,失蹤男孩黃某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12月5日凌晨,黃某一家人連夜搬家。

12月5日上午,男孩母親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男孩母親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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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親事先踩好點準備好食物

讓孩子待在她停在監控盲區的四輪電動車裡

據錢江晚報消息,11月30日晚18時許,陳某丹事先在虹橋鎮沙河路踩好點,並將平時接送孩子的四輪電動車停在監控盲區,隨後電話聯繫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取得聯繫後,叫他在附近碰面。

陳某囑咐兒子,必須按照她的安排待在四輪電瓶車內,不要直接下車回家,並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好的一袋食物交給兒子。

安排好兒子後,陳某又假裝兒子失蹤,在當晚19時13分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

在全城接力尋人期間,小豪曾在車裡待了至少一天,後來他用手機電話聯繫媽媽,說自己生病了不舒服,陳某又趁人不注意,將藏匿兒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後將兒子轉移到城東街道雲嶺村,也就是孩子父親的老家。

對此,你怎麼看?

你覺得量刑過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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