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失聯男孩”母親獲刑,以“愛”之名也不寬縱

文|謝曉剛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涉嫌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丹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虛假警情,導致公安出警600餘人次,出動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組織參與,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可見,此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而且更容易傷及那些熱心參與搜救者的心。

叮咚快评|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获刑,以“爱”之名也不宽纵

事實上,近年來類似事件並不鮮見,如前不久發生的“女童被關籠中疑遭虐待”事件,與此事如出一轍,但往往我們對此類事件多是批評批評,教育教育,頂多也是對事件製造者進行道德層面的譴責。而不同的是,此次“失聯男孩”的母親因製造虛假警情獲刑15個月。

由於對此類以“愛”的名義製造虛假警情行為的法律追責多流於形式,起不到警示作用,就會讓很多人通過各種途徑以各種理由編造虛假信息,容易給社會公眾,尤其是那些熱心者帶來一次次“狼來了”的傷害,最終會讓社會公眾的愛心和熱情在逐漸中消磨、淡化。如果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嚴懲當事人,後果將不堪設想。

尤其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極快,誰都不願生活在一個充斥著虛假、詐騙、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間。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線上線下空間的淨化,網上網下都是同一個法治世界,這已經是社會公眾必有的共識。無論是網絡還是現實生活中傳播信息,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而不能放任心情隨意塗鴉,否則就必須受到相關法律的嚴懲。

“失聯男孩”母親製造虛假警情被判刑屬罪有應得,具有一定的司法標杆意義,再次向全社會重申法律不是兒戲,社會秩序容不得擾亂。法律對此類行為就要零容忍,無論其是“善意初衷”還是惡意為之,執法部門都必須堅決依法查處。

【校對】黃買冰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南方名記~叮咚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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