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车撞到闯红灯的行人不用负责,大家觉得是否合理?

情感杂坛


一个民族要达到高度文明,必须要凡事做到公平公正,如果一方面你要以法律法规为主导,另一方面又要照顾弱者,这是很不合理的。

曾经有两个地方对两起行人违规过马路导致的交通事故作出了截然相反的两个判决,其中一个是判行为全责,被撞死的行人家属不但得不到赔偿,而且还要赔偿车主的损失。另一个案却判车主主责,赔偿行人几十万。

这样的判决都做不到统一公平公正,很难达到真正的文明,也很难让全民知法守法。

从前者来说,如果行人违规被撞死,不但得不到赔偿,而且家人还要面临处罚,这样以后行人就不会轻易违规过马路,谁也不会拿自己的生命来当玩笑。但是现在我们却截然相反,就算行人违规过马路,被撞死撞伤,主责还是在车主,这样不单不能服人,而且很容易让受了冤气的无辜的人产生报复社会的心态做出激进的行为。

还有,小偷入屋盗窃,屋主跟小偷缠斗过程中小偷身体不适死亡还要屋主赔50万,这样的判决真的也是世界上奇葩少有的,盗窃行为本身就违法,屋主驱赶也属正常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意外死亡的不应该让屋主承担主责,甚至可以免责,如果这样都做不到,我们的文明还条期望能达到新高度。

所以,行为违规过马路,司机正常行驶撞死行人,免责是再合理不过的,完全没有毛病。


教你孩子学英语


我驾龄25年,我觉得自己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

不合理,生命应该得到尊重!

既然是有红绿灯,前置条件说明这里是路口或者是有斑马线,一看、二慢、三通过是机动车驾驶者的基本素养。

驾驶机动车撞到行人,驾驶员是有责任的,只是区别在于责任大小不同而已(故意碰瓷者除外)。

举例来说:明知道对向行驶车辆违章逆行向自己驶来,您是主动避让还是迎面撞上去?

遇到此类情况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您应该采取什么动作?请回答......

正确答案是:采取主动避让驾驶,以避免事故发生,而不是等待事故发生抑或抱着自己正确而不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动作。如果侧面车道有车辆在正常行驶,为避免发生碰撞和刮擦,可采取就地停车被动避让。



老虎世界观


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撞到行人,机动车百分百责任这个没问题,但是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行人闯红灯我个人觉得机动车不应该承担责任。

行人闯红灯行为说白了就是素质低下,感觉自己很牛逼的一群社会败类而已。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看红绿灯,导盲犬都知道看红绿灯。这些社会渣子败类却不看。

对于这类人来说不配活着,活着也是浪费空气,浪费资源而已。

还有就是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你们说的别的国家,不要和别的国家相比,中国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文化。而且人口众多,都不守规矩的话早就乱了。

总结一句话,不守规矩的不能按人算,犯罪分子直接枪毙,闯红灯的直接枪毙。哪有那么多事?


只钓鱼不吃鱼的喵


如果行车中撞到闯红灯的行人不负责任,交通秩序將会焕然一新!交通法规将表现的更加尊严!低素质不守法规的将会消失,真正走向了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个法规长期坚持下去,闯红灯交通事故会绝迹!如果象现在这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过左的强调以人为本,怕闹执法!息事宁人,偏激的对车辆处罚,认为车就是强者就该罚!那么不开车时步行是不是也是强者?事实证明驾驶员步行时百分之95都不闯红灯!都会遵守交规,百分之五的人是一种受了闯红灯人的感染,出与一种不平心态而为之!这样下去闯红灯的行人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因为法规成了橡皮筋,伸缩由人控,所以这成了闻名世界的"中国式的过马路"!是中国交通法规的独创专利了!

我是驾驶员,也是步行者,车只是用在远路办事上,也有休闲的时候,我不可能开车散步!也经常过红灯路口,但我从不闯红灯!


老兵210416077


由于行人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了交通安全,于是有人就提出只要是闯红灯的行人被撞,不管死伤,都不需要负责,这样的做法真的合理吗?笔者肯定是一句话否定!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真正的弱肉强食的想法,这和抢到美国又有什么分别?

首先,我们的社会应该具有相当强的包容度。一个和谐开放的社会,应该是包容各种情形的存在,或许有些时候是不知不觉。谁还没有个走神的时候?话说回来,谁还没有个做错事的时候?还有老人由于走得慢,红灯亮了才走了一半,这怎么算??万一哪天你把车停在停车场出去逛街,也一不小心走神闯红灯被撞了,你还会这样认为?

第二,开车的素质不一定就比行人的素质高。我们且不说其他,要是跟以前一样:汽车闯红灯除了罚款,不扣分,你觉得开车的还会有这么遵守交通规则?看看以前有多少事故是由于汽车闯红灯造成的吧。只是自从最严《交通法》出台后,很多车主由于12分只够两个红灯,因此更加小心罢了。

第三,行人相对于汽车坚硬的车身而言,恐怕肉身的伤害永远比车身大多了。发生车撞人的事故,有多少驾驶员因为撞人而自己受伤了的?就因为驾驶员自身没有受伤,所以有些人就没有同理心,更没有了人性。真的开个车就很牛逼了吗?可以蔑视别人的生命?

第四,我们整天吵着接轨,可是我们的交通真的接轨了吗?国外的交通规则更具有包容性,更懂得礼让行人,不管行人是否有闯红灯,有人通过,所有的车辆停车让行。特别是有些国家,拐弯没有红绿灯,但是,只要有拐弯,车辆就需要停下等待三秒,确认安全后才能行使。看看提出问题的这个人就知道,内心还是比较自私,缺乏包容的。

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有钱,更应该有道德有爱心有包容心。有车不代表发达发财,更不代表素质高和守法程度高。我们不能因为很少部分人闯红灯,而失去了基本的做人道德。我们更不能像野兽一样,因为我强,所以你就该死。做人,还是要学会包容,学会爱人,然后才可能被人爱。你是司机,可你总有走路的时候,你是行人,你也可能会有学驾驶员的一天。相互的理解和包容才是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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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我觉得讨论这个合理不合理我们要先讨论行人闯红灯是不是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国家想要全面发展,必须依法依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难道不算违反交通法的因为么?如果是的,那么为什么明明是自己的违法行为却要别人付出代价?很多人要说些提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那我想问问司机不是人么?有些人觉得司机应该避让,是的,避让是对的。但这种情况我认为还是要追加行人的责任,不能放任行人闯红灯出事后要司机买单的的行为。闯红灯不能简简单单的处罚就完了,我觉得应该最少也要拘留,学生闯红灯要纳入到中考高考的评分中。不能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听之任之。和谐社会绝对不是同情弱者以人为本就可以的,要真正建立在依法治国的角度,所有事都不能让人们怀有我弱我有理的角度去看待所有问题,因为这样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激化社会矛盾。我记得至少有留学生在英国横穿马路被撞死,家属去英国起诉索赔,结果却是赔偿别人修车费等等费用。这就说明了我们国家和外国的差距不仅仅是法律的差距,还有素质的差距。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打消很多人闯红灯过马路时候心里那种反正车不敢撞我的心理,那么悲剧始终重复上演,以人为本的角度事实上不是在保护他们,而是一种纵容,更是害死人的一种提现,还有就是现在的老人扶不起为什么,还不是一旦讹上了没有证据就赔钱有证据就没事了,这不就是纵容么?所以要说合理不合理,以人为本就是最大的不合理。


从头再来


我同事刚刚下班路上撞到穿越路中央绿化隔离带的老太太,双向四车道的道路,不是路口。完全是老太太责任,但是居然要她负责40%。你觉得合理吗??合法吗?先不说赔偿,打官司的烦恼,扣车扣证就给她增添很多不便,特别精神上的压力就老了几岁。你他妈就不能好好走路吗?不能遵守规则吗?国家法律就不能做到依法办事吗?如果她为了让老太太,变道被旁边集卡撞死了,老太太会负责吗??能复活吗?

法律就是惩恶扬善的,谁违反了,谁负责。法律本身就是冷酷无情的,执法时,不要谈道德人情。先按法率执行完了,再说道德伦理。没有法制的国家,最后也没有道德,因为道德被违法吞噬了。恶人总是比好人善于利用道德绑架。


缚仙砷


对于行人闯红灯导致事故,我想说的是,所谓只要是车辆碰到行人就一半责任甚至全责的说法是荒谬的,是对行人乱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极大纵容,会导致交通混乱事故增多。

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是根据交规依法划分的。如果一辆车过路口,行人突然闯红灯横着跑过来,车辆在没有违反任何交规并且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还是撞上了,你能给车辆定什么责任?按照现有的交规,应该判车辆无责行人全责,但为了保护弱势一方车辆承担10%无责赔偿。

这10%的无责赔偿对于车辆来说就够冤的了,如果行人伤的较重各种赔偿总共需要赔50万,10%就是5万,交强险顶多赔偿一万多点,司机没任何人责任还要赔上将近4万块钱,冤不冤?如果按照有人说的再给司机定上50%责任甚至全责,这足以让一个低收入家庭破产了,公平何在?

现在很多行人丝毫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认为只要碰到他车辆就有责任所以觉得自己就是天,车辆肯定不敢碰他,肯定会避让他,毫无顾忌乱闯红灯,把自己的生命寄托于车辆的刹车避让之上,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绝对不能纵容。


月照江


不是本身就不用负责吗?!为什么要负责呢?今日说法里都播了这样类似的时间。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警察判电瓶车全责,然后电瓶车说他被撞了受伤了,车就没责任吗?要钱理赔。结果警察叔叔把他训了,特别解气:“你为什么非要给机动车按上责任呢,你闯红灯你违规知道吗,我们不说你受伤,只说交通法规,你不遵守出了事故干嘛非要把责任怨对方呢?难道就因为人家是机动车???公共交通是大家一起参与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看了这个今日说法报道,真的特别点赞交警的处理方式,出现事故了都把自己看成弱势群体,把责任大部分都转嫁给机动车,试问,机动车驾驶员就不是弱势群体吗??机动车好好的遵守交规驾驶,你违法出事故了还要机动车驾驶员买单???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普及交警执法标准!!!不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寒心,责任划分必须明确,否则以后再有类似事故都本着"反正有机动车驾驶员买单"的心态来枉顾交通法规害人害己!在这里再一次为那个交警点赞!我不是机动车驾驶员,只是现在公正的角度看待此事!执法必须严明,出现问题责任必须明确,谁违规谁就承担全部责任!


奔放的小云朵


法律就是法律,在法律面前行人与机动车为什么不可以平等?法律和规则只有被严格实施了才有实际意义。在车流中行人硬闯红灯过马路,严重影响交通畅通,有人说那汽车让一让不就行了?可车一停下影响的不是一辆车是几十辆车,这个行人闯了红灯被汽车让行,那会不会紧接着有第二个行人第三个行人闯红灯?遵守规则的为不遵守规则的让路?那还要红绿灯干什么?交通法也是法律,要与时俱进,中国现在车多人多,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来制约民众行为,那国家何时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在各大火车站,总有人插队,他们美其名曰自己的火车要开了赶时间,火车要开了就可以插队,那些为避免迟到提前一个小时就来排队的民众的权益何在?不严格遵守规则的结果就是维护了捣乱者的利益,侵害了遵守者的利益,请问这种结局应该提倡吗?和谐社会还是要靠广大遵守规则的大众来建立,如果不遵守规则的行为被维护那谁来维护遵守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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