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怒罵HR總監“死胖子”,被開除後,法院判決結果亮了!

馬雲曾經說,開除員工心要善,刀要快,開除一個員工不需要找理由,可能對於員工本人也是一種幫助。

是不是幫助員工,小職不得而知。但如果一位老闆開除員工是這樣的想法,HR可有的忙了,至少要隨時準備好“廁紙”料理開除員工之後“擦屁股”的事情。

員工怒罵HR總監“死胖子”,被開除後,法院判決結果亮了!

哪怕有時候的開除決定是正確的,也避免不了引起糾紛。

今天,就給大家來講一個有趣的案例,看完你就會發現,所有在勞動糾紛上吃虧的企業,都有著一個共性。

員工罵HR總監“狗腿子”被開除,企業仍逃不掉支付賠償金

在企業,HR是制定制度和執行的部門。而在制定制度的時候,為了符合企業的利益,難免傷害到員工的利益。在上海的某家公司,就因為公司提成制度的改變,引發了一場員工到HR部門鬧事,繼而被開除的鬧劇。

員工怒罵HR總監“死胖子”,被開除後,法院判決結果亮了!

本著多勞多得的制度,HR制定的制度被員工小李(化名)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繼而跑到HR部門大肆鬧事,更對HR部門總監從外形到祖宗18代都進行了問候,“死胖子”、”狗腿子“不堪入耳。

此事,不僅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氛圍,更是違反了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於是公司在事件後作出了開除小李的決定。

只要是鬧事的員工,肯定也是不好惹的主兒。小李前腳邁出公司大門,後腳就把公司給告了。

員工怒罵HR總監“死胖子”,被開除後,法院判決結果亮了!

然而,法院卻認為解除小李勞動合同缺乏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支持了小李的訴訟請求,公司屬於違法解除,按照2N的標準支付小李賠償金合計88,047.54元(14,674.59×3個月×2倍)。

HR總監白捱了一頓罵,公司還損失了一筆錢,賠了夫人又折兵。

無法舉證的糾紛,企業只能吃了啞巴虧

其實,《勞動法》在立法上本就傾向於員工利益,加上企業不規範的操作或者HR專業度不夠,使得公司經常會吃“啞巴虧”。從14年到18年,不到4年的時間裡,全國勞動爭議案件就高達160萬件,而且企業敗訴的概率遠遠高於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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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上述案例中,企業無法拿出員工辱罵同事、公然鬧事的證據,也就無法證明該員工違法了公司的規章制度。

​法律不會考慮企業管理上的困難,或者開除員工是否合情合理,它考慮的只是開除行為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覺得自己是合法解僱,那就得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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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證據,要麼支付賠償金,要麼會被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支付賠償金還能花錢了事,要是被判定繼續履行合同,誰知道這位員工會做出什麼損害企業的事情呢?

在職場上,一定要先小人、後君子

“先小人,後君子”,在企業管理中,一定要好好應用。只有事先做好防範工作,才不至於在問題突發的時候,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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