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典型案例

五一、端午節將至,為進一步鞏固拓展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成果,嚴防“節日病”返潮,切實強化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將海東市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平安區財政局辦公室主任孫瑞祥等套取公用經費、違規贈送禮品的問題。2016年,平安區財政局辦公室違規從平安某汽車修理廠虛開發票,套取車輛維修費3.5萬元用於接待等支出,並先後兩次在平安區某工藝公司購買工藝品摺合人民幣1.08萬元贈與外來考察人員。辦公室主任孫瑞祥負有直接責任,理財組成員田德政、王生貴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財務人員冶生瓊對財務票據審核把關不嚴。2018年11月,孫瑞祥、田德政、王生貴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冶生瓊被誡勉談話,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2.互助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梁雁章、分管財務原副隊長晁春蓮違規購買白酒用於接待問題。2018年7月,梁雁章、晁春蓮在省內某考察團考察結束後安排他人違規購買白酒一箱(價值880元)用於接待。2019年3月,梁雁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晁春蓮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違紀款全部上繳。

3.化隆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馬福英違規收受管理對象禮金問題。2017年8月,馬福英為其子舉辦升學宴,違規收受本單位11名職工禮金2200元,2017年和2018年開齋節期間違規收受本單位22名職工開齋節禮金2200元,馬福英先後收受管理對象禮金共計4400元,違反廉潔紀律。2018年11月30日,馬福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全部退回。

上述案例中的涉案人員,置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於不顧,違規贈送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待,而且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以後,甚至是黨的十九大以後,暴露出個別黨員幹部在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肅查糾“四風”問題的高壓態勢下,仍然有章不循、有規不遵、明知故犯、頂風違紀,受到了嚴肅處理。

“貪如火,不遏則焚;欲如水,不遏則溺”。五一、端午將至,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挺紀在前,切實加強節前廉政教育,提高廉潔過節意識。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改進作風、強化示範引領,廣大黨員幹部要嚴格約束自己,守住底線、勿碰紅線,並嚴格對照《關於加強清明、五一、端午期間糾正“四風”工作的通知》(東紀發〔2019〕6號)要求,從小事、小節做起,自覺抵制違紀行為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抓住重要節點、緊盯關鍵環節,密切關注“四風”問題新動向新表現,對頂風違紀的人和事,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典型案例一律通報曝光,既震懾違法亂紀者,又警示教育他人,為持之以恆正風肅紀提供紀律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