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四个月 身边变化可观可感

临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四个月 身边变化可观可感

29日,来自我市各界别的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一堂,结合自身实际,热烈讨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身边的变化,并提出意见建议,倡议引导市民摒弃陋习,倡树文明新风,把文明临沂建设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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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小学大队部组织红领巾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临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四个月 身边变化可观可感

3月13日,在兰山区白沙埠镇农贸大集上,工作人员正在向群众讲解文明行为条例内容。

临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四个月 身边变化可观可感

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今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轨道。

据悉,《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通过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支持帮扶、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支持保障。《条例》鼓励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提倡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同时,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十五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还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十四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市民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4个月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通过知识竞赛、家长学校、市民讲堂等方式丰富宣传形式,处处可见清新的“文明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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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四个月 身边变化可观可感

少先队员们走上街头,向过往市民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医院发广告传单的少了”、“学校内处处可见文明行为”“人人是文明行为监督员,社区更文明了”……29日上午,代表、委员纷纷表示,如今文明行为“看得见、摸得着”。不仅如此,他们结合各自领域、从事的具体工作,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更好发挥《条例》作用提出看法和建议。

期间,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条例》实施说明了我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这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增强社会和谐度、弘扬社会正能量,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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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故意毁绿被处罚

代表委员共话“文明”

提高社会和谐度 引导市民自觉抵制、杜绝不文明行为

“一些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让人反感也极易诱发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条例》规定不准在医院聚众斗殴、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不准在医院散发各种宣传广告。作为一名医疗卫生界人大代表,我也切实感受到了政策实施以来的变化。”市人大代表、兰山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徐芳说,通过对就医患者的政策宣传以及引导,现在在医院散发小广告的现象没有了,大家自觉遵守就医秩序,《条例》为大家创造了一个文明就医、文明从医等良好的社会氛围。

徐芳认为,从社会层面讲,通过正确的引导宣传及相关法律的规范,会有效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有助于提高社会和谐程度。

市人大代表、兰山区白沙埠镇毛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毛会涛:

社区建设有了抓手 人人学条例争做文明人

市人大代表、兰山区白沙埠镇毛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毛会涛认为,《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全民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素养,也将提升临沂的整体形象。作为一名社区的基层人大代表,在社区建设中,更有了工作依据和抓手,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倡导人人学文明条例,做文明人的活动,更多人争做文明使者。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也感受到了《条例》带来的变化。”市民代表魏兴芝在东苗庄社区工作,她说,社区一直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自从《条例》实施后,她们的工作更有了依据,及时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队的作用,人人成为文明行为的监督员,遇到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见到文明行为宣传发扬,形成一种“社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浓厚氛围,使社区更加文明。

市政协委员、临沂一小教师杨竹贵:

把文明从学校“带到”家庭 全社会参与为文明城市添彩

“《条例》实施以来,大家都争作移风易俗的用心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可以说,我们身边的文明变化‘看得见、摸得着’。”市政协委员、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教师杨竹贵是文明的践行者也是推动者。

在实际工作中,杨竹贵不仅是孩子们的语文老师,还是他们的文明老师,时常利用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确保条例见实效。例如,课堂上与学生一起背读学校自编新儿歌“学习条例讲文明,践行条例我先行”,通过经典诗文吟诵与现代儿歌传唱,把文明礼仪的种子播种到学生心中;课外组织学生开展“寻找校园里的文明”,让学生将文明行为落实到行动上。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伴我行’活动,让学生把文明带回家,推动整个社会遵守并践行《条例》。”杨竹贵说,全社会行动起来,人人用实际行动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让我们的城市盛开文明之花。

市政协委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韩国华:

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部门、个人需共同监督

“《条例》的实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市政协委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韩国华说,《条例》通过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范、制度、手段、措施达到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

作为一名园林工作者,韩国华说自己不仅要当义务宣传员,也要勇于劝导制止“侵占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在景区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会越来越高。

韩国华的建议也得到了市政协委员张荣磊的认同。张荣磊认为,要按《条例》中一个核心、两大主题、三项重点内容为主线,弘扬沂蒙精神和时代新风,从自我做起,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加大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和曝光力度,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使文明规范成为大家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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