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说起这个被告人真是不简单
已经是11“进宫”了
2011年开始到2018年
每年都因为盗窃罪被判刑
2019年2月才刑满释放
第二天又“重操旧业”
这是坐牢“上瘾”了?
2004年,被告人宁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06年,因破坏电信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开始到2018年,每年都因为盗窃罪被判刑。
2011年3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3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8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8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5年4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6年4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7年10月,因盗资罪被莲都区入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8年6月,因盗窃罪被莲都区入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19年2月1日刑满释放,刚放出来的第二天,宁某某又“重操旧业”,2月2日到2月12日之间,在丽水白云小区、中山街、丽光新村、北苑新村、东银苑、解放街、丽东二村等地一共偷了4辆三轮电瓶车和14辆二轮电瓶车。
判决
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如下:
1、被告人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2、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记者:钱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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