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开先生、陶涛先生、贾暾先生就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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