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期】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负责人任命大会 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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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下午,五原县检察院举行内设机构改革负责人任命大会。这标志着五原县检察院顺利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新的内设机构正式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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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一次重大的系统性、重塑性机构调整,也是一次立足当前、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我院党组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的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高效顺利完成。在改革过程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虎同志与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干警,多次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个人意愿。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群策群力,听取党组成员意见,拟定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上报五原县政法委审批。4月29日,五原县政法委副书记吕中带领考核组到我院,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员进行了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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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培升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世杰宣读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命决定等相关文件,经决定李卉同志任第一检察部主任、吕宝军同志任第二检察部主任、王丹同志任第三检察部主任、马如剑同志任政治部、办公室主任、刘学东同志任法警大队大队长、刘小东同志任法警大队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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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虎强调:希望涉及调整的部门和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思想定力,正确看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极端重要性,用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全力保障内设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并按照“先到位后理顺、边运转边完善”的思路,尽快步入正轨,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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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经过内设机构改革,我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如下:

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求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内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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