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經一事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
但是有些人
還是不吸取教訓,無視法律,二次酒駕
4月15日午後,陳濤(3715021984****8673)酒後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魯AB52W0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國道309與黃河大道交叉口時被生態城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檢測,陳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
後經調查核實,陳濤曾於2009年10月29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聊城交警查獲。
陳濤的行為構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俗稱“二次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次酒駕將被處以10日以下拘留、罰款1000元,同時駕駛證也被依法吊銷。
多一份酒後安全出行意識
少一份對自己和他人的傷害
多一次守法,少一次酒駕
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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