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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攀枝花市仁和區機構改革方案》(攀仁委〔2019〕16號)和《關於〈攀枝花市仁和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攀仁機改〔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市場監管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攀枝花市仁和區知識產權局(簡稱區知識產權局)、攀枝花市仁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食安辦)牌子。

第三條 區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配合協助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協助開展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五)負責全區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安全監督和安全應急管理。承擔全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嚴格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佈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推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及有機認證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指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服務促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責任。按照省市要求,指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十六)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 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監管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智慧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組織編制鹽業發展規劃,制定並實施產業政策,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負責醫藥生產行業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

2.與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擬定區級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第四條 區市場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 管理、公務車調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史志、綜治、輿情、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議案提案辦理、重要綜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組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拔。監督檢查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物資裝備、票據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抓好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查處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所在單位黨組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研究、制訂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和措施。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本部門有關規章草案。負責指導系統法制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地方法規和規章的調研、協辦工作,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重大合同履約備案和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佈工作。定期發佈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督信息。

(三)登記註冊管理股。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登記管理、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註冊登記,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含變更註銷)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區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等監管服務工作。依法指導各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受理、核准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年度報告制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本部門統計工作。

(四)價格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完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打擊傳銷的工作制度、措施和規則。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規範直銷、打擊傳銷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牽頭協助配合國家、省、市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市場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交易規則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負責各類市場的登記管理和轄區所屬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負責廣告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對廣告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查處廣告違發行為。負責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絡市場,組織指導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推進全區合同信用建設。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本部門環保牽頭工作,配合創文創衛相關工作。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 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權限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綜合股。承擔對食品安全監管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場檢查員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推廣應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推動食品藥品公眾查詢系統、遠程申報系統、電子監管追溯體系、信息化和數據庫建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和數據分析,分析預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及形勢,參與制定全區食品藥品風險監測計劃,並根據食品藥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保護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管理“12315”投訴舉報平臺。承擔涉及市場監督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佈等工作,並對投訴、舉報情況等進行分析,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抽檢工作。負責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九)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股。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安全監管。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藥械化妝品監管股。貫徹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機構製劑和醫療器械各環節的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認證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醫療機構製劑各環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品標準執行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負責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藥品及特種藥械。負責監督、檢查、抽驗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及合理用藥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各環節的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質量標準與計量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制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區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佈等工作,指導地方標準、團體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相關工作。監督規範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區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有機認證相關工作。

(十二)知識產權與專利管理股。研究貫徹實施《專利法》及知識產權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指導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工作。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專利技術市場,負責專利技術合同的初審、備案。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專利中長期發展規劃。複製全區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專利信息網絡建設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及專利文獻的開發利用。制定全區專利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教育培訓的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專利執法及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依法查處專利違發和專利糾紛案件。指導全區專利申報工作。維護專利技術市場秩序,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登記工作。

黨總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64名(含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總支書記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第六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置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範圍:仁和鎮、中壩鄉)、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河中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範圍:大河中路街辦、前進鎮)、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平地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範圍:平地鎮、大龍潭彝族鄉)、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德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範圍:佈德鎮、同德鎮、福田鎮、太平鄉)、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田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範圍:大田鎮、啊喇彝族鄉、總髮鄉)、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務本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範圍:務本鄉、金江鎮)作為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所轄區域市場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經濟戶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屬地監督管理,並實施市場主體管理機關上下聯動的監督管理機制。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12315”申訴、舉報站。辦理轄區內由市、區各登記管理企業的實地調查。對市場各類主體及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監督檢查轄區內的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受理、審核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註銷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宣傳市場監管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第七條 區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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