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耳鼻咽喉科主治醫師陳瑞,乘坐從貴陽開往北海的D3563次列車,車上有乘客突發疾病,出於醫生的職業本能,她主動救治患病乘客。事後列車工作人員要求陳瑞出示其醫師證,並要求其寫出情況說明。
陳瑞醫生不解,甚至委屈;圍觀的網友感到,這是一種明顯的公開的“甩鍋”。進而有疑問發出,以後,誰還願意對突發病人和傷員實施急救?所幸的是,南寧客運段對此事發布致歉聲明,廣西科技大學也對陳瑞醫生見義勇為的事蹟進行了表彰和獎勵。
儘管如此,急救(主要是心肺復甦)在中國的處境其實並不妙,而且一直遭遇技術和文化的挑戰,其中文化層面的挑戰更廣泛,包括社會心理、倫理和法律。也可以說,放在專業層面,技術和文化的阻力導致了中國的心肺復甦普及率不到1%;放大了說,全社會都在遭遇“甩鍋”推責,增加了做好事和行善的難度和阻力。
急救分前期的基礎生命支持(BLS,又稱初步急救或現場急救),目的是在心臟驟停後,立即以徒手方法爭分奪秒地進行復蘇搶救,使心搏驟停病人心、腦及全身重要器官獲得最低限度的緊急供氧(通常按正規訓練的手法可提供正常血供的25%〜30%)和下一步的生命支持(ALS,又稱二期復甦或高級生命維護),主要是在BLS基礎上應用器械和藥物,建立和維持有效的通氣和循環,識別及控制心律失常,直流電非同步除顫,建立有效的靜脈通道及治療原發疾病。
無論是初步急救還是二期復甦,都需要專業技術和知識,即便是初步急救,對於很多人來說也是非常專業的,包括突發心臟驟停(SCA)的識別、緊急反應系統的啟動、早期心肺復甦(CPR)、迅速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AED)除顫等。
正是技術原因,限制了很多非專業人員的出手搶救,也導致在公共場所的急救較少,能遇上醫護人員相救,算是三生有幸。不過,患者有幸,救助者未必有幸,他們可能會陷入煩惱和不安,如果急救出現意外後果,會否吃不了兜著走?現在,陳瑞醫生的遭遇說明,這種擔憂並非多餘。既然連專業人員都有後顧之憂,沒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公眾就更不敢在“人溺”之時援之以手。
針對這種情況,無論是國外還是中國,現有的法律早就為急救出現意外提供了免責的保證。中國的《民法通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被稱為“好人法”。同樣,各地也有相應的稱為“好人法”的法律條文。
也許,這些法律條文並沒有深入人心,才有陳瑞醫生遭遇的尷尬處境。而且,現實中還有更糟的情況。2017年10月,瀋陽一家藥店的孫醫生就接到一紙訴狀,原因是幾個月前孫醫生對一位姓齊的女士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齊女士的12根肋骨,後者要求孫醫生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
這種情況意味著,人們並不太理解急救的地位和重要性,社會文化難以把救治生命與可能在救治過程中受到的傷害進行合理的評估和決定取捨,以及認定責任。
在急救過程,病患者受到傷害的概率並不小,如肋骨骨折。韓國延世大學醫學院的 Min Joung Kim 博士的研究團隊在2013年3月的《復甦》(Resuscitation)雜誌上發表的一項研究表明,心肺復甦患者確實容易受到傷害。他們對2011年1月~6月來自8所醫院急診室恢復知覺的71名患者進行CT掃描檢查。這些患者均在送至急診室之前或在急診室中接受過心肺復甦,其中22人至少有1處肋骨骨折,14人為多處骨折,3人有胸軟骨(連接肋骨的軟骨)破裂,還有一些患者出現除骨折以外的其他損傷,如胸壁出血或肺瘀傷。總體而言,接受過急救的人約1/3會發生骨折。
接受心肺復甦的患者發生傷害的原因並非是因為年齡,而是性別因素、專業因素和院內院外因素造成的。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在急救過後發生骨折或其他傷害,原因是她們的骨質比男性脆弱。非專業人員實施急救比專業人員(醫護人員)進行急救更容易讓患者發生肋骨骨折和其他傷害,原因可能在技術水準。
無論是專業人員還是非專業人員,只要進行急救,就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傷害。那要不要急救呢?如果不急救,就有可能失去生命,實施急救雖可能遭受骨折等其他傷害,但能挽救生命。正因為如此,即便在急救中和之後患者受到了傷害,也應當免責施救者。這其實也是利害關係成為“好人法”立法和實施的更進一步的法理。
不過,急救實施受到文化制約還並非是“甩鍋”和看不清利益的大小,也體現為更廣泛的社會倫理和文化。在急救中,有一個明顯的男女性別差異結果,男性患者比女性患者能得到更多的救治,因而男性出現意外傷病時得到救治後的存活率也高於女性。
發表在《美國心臟病學會雜誌》上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在公共場所出現心臟停搏的女性中僅有39%的人得到了心肺復甦施救,但是,相同情況下男性被施救的比例為45%,由此也讓男性存活下來的可能性比女性高23%。
急救中男女有別的原因當然在於倫理和行為準則的限制,由於心肺復甦要解開女性的衣服,以便更好觀察和操作,除了醫護人員,一般非專業人員同時也是陌生人都存在不願觸摸女性胸部的心理,這也造成了女性被施救的機會減少,因而女性突發心臟停搏時更容易去世。
而且,施救者除了在女性胸部中間用力快速做擠壓動作外,還需要進行人工呼吸。按國際心肺復甦指南推薦的標準是,按壓-通氣比率為30:2,胸外按壓幅度為至少5釐米,速度≥100次/分鐘,這也讓男性施救女性有畏懼和難為情的心理。
急救除了有(醫)院內和院外的區別外,還存在一種公共場所與家庭中的環境差異效果,當然也體現在男女差異上。如果在家中發生心臟停搏,患者獲得心肺復甦施救的比例並不存在性別差異。原因在於,在家庭環境中,施救者認識救護對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對親朋好友的急救受到男女授受不親因素干擾的可能性很小,或這種因素的制約作用不大。
急救實施和效果的男女性差異當然與社會倫理和文化有關,也與急救培訓技術相關。現在的心肺復甦的培訓方法實際上加重了女性難以獲得施救的現象,因為心肺復甦的訓練一般都傾向於以男性為模板,練習用的人體模型通常都是男性軀幹。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培訓,即便施救者有較好的心肺復甦技能,他們在施救時遇到女性患者也可能會很難下手,甚至手足無措,更不用說未經培訓者了。
要想施救更多的人,不只是“好人法”應深入人心和全面實施,還需要在技術、文化和社會心理等方面進行配套改進,例如在急救培訓時兼顧男女性特點和技術操作進行培訓。
文 | 專欄作家張田勘
校對 | 欒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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