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妹
這本是一樁見義勇為的勇者行為,然而在相關新聞的評論區卻見不少詆譭律師的,真是莫名其妙。兩人打離婚官司,開完庭後走出法院,女方遭男方暴打。女方代理律師見狀,上前阻止,也被男方毆打。這不是見義勇為是什麼?律師是因為在法庭上“胡說八道、胡攪蠻纏”被打的麼?有些人腦子裡不知道裝的是什麼玩意兒。
有些人不去譴責家暴,不去讚揚見義勇為,這也就算了,但卻搶著吃“人血饅頭”(特別註釋:“人血饅頭”,特指:別人為了你的利益浴血奮戰,你不知道感恩也就罷了,卻以為他們是“壞人”,還拿饅頭蘸他們的血吃,以為這可以治病。詞語出自魯迅作品《藥》),這要麼是蠢,要麼就是壞了。
除了對同行表示慰問、要求依法追究兇手責任、提醒同行注意執業風險外,我最想說的就是:只要走出法庭的門,哪怕發生兇案,門裡的人卻眼睜睜地看著,就是不出手,這像話麼?干預與否,就在一門之間?被害人被一路追打,最後跑到某大院才獲得幫助,我認為某些人涉嫌瀆職!
“人血饅頭”這個詞,我認為用來形容目前中國律師的生存狀況再恰當不過了。我想對那些一味詆譭律師的人說一句:你們的“癆病”,吃人血饅頭是治不好的!
律法人生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莊婚,法官在一審是不會判離,二審也不一定會判,而律師不一樣,它拿了人家的錢就去鑽法律空子,做一些沒道德的事去傷害對方,在法院還沒判決離婚前人家還是合法夫妻,打架是家事與你無關,不過你當初可以報警,為和你要英雄救美,吃啞巴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