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离开村庄多年,户口没有迁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还能不能回农村建房?

情牵伊人梦780


对于题主这个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农村以前的房屋多是砖土结构,有一部分人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离开村庄,常年在外打拼,离开家之后屋子没人居住就很容易被老鼠和其他动物占领,好多人离开村庄时大多都抱着不混出个人样来就暂时先不回村了,早早的将自家的房屋售卖或者出让给没有房屋的村民居住了,如今大半辈子已经过去了,或许一些已经在城市里购置了房屋,或许一些人常年以租房为生,当年纪大了之后就会越来越想过田园生活,有落叶归根的迫切想法,出让给别人居住的房屋自己还有归属权,就如题主所问:户口未迁出,房屋出售给别人后还能不能回农村建房呢?

一,卖房子时有特殊协议可根据协议走。

我们村就有一个类似的情况,兄弟俩弟弟常年在农村,哥哥和嫂子一家户口虽然在农村,但是常年都不在农村居住,弟弟申请了两套宅基地,两套宅基地相互挨着,兄弟两一人一套宅基地。哥哥的宅基地常年空置着,于是弟弟和村里一户准备开超市的人签了协议,开超市的那户人家在套宅基地上盖了活动板房用作超市的日常活动,十五年后活动板房和宅基地都将归还给哥哥和嫂子。然而去年的时候,嫂子回来表示想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却发现宅基地已经占用并有了上述协议,想要盖房子也只能在15年以后了,最后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但也只能接受现状,推迟盖房子的时间。如果您的房子出卖时标明了时间限制,或者对购买房屋的人表明只是出售房屋,不附带宅基地的使用权,等到时间到期后或者房屋自然损毁后宅基地依旧归您所有,在此宅基地上完全可以申请重新修建房子。

二,房屋购买方是非村集体成员时合同无效可撤销购买协议。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抄卖土地的通知》当中提出,禁止非农户口购买农村房屋。如果购买您房屋的人是非农户口或者非村集体成员,且购房合同是在1999年以后,那么此购房合同会被判定无效,您可以将对方购房款付清后收回自家的房子。有的地方还未进行一户一宅的确权,你可以随时注意下确权活动什么时候开展,在确权时将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如果购买您房屋的人是本村集体成员,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那这招你可能就行不通了,对方既购买了您的房屋也就默认购买到了您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了。

三,农村户口可以购置其他村民闲置宅基地。

如果您将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成员了,可能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了,但是也并非没有其他办法。由于您户口并未迁出,所以还具有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譬如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村集体的帮助下,在村里找一些户口已迁出但拥有空置房屋的农户。譬如有些农户一家几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分户单过,有的人为了工作和孩子上学问题早已经将户口转移出去了,虽然在农村有房屋,但是却丧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报备村集体,同户口迁出但是在农村有房屋的人进行协商,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购入。当然村里也有一些人以前有分配过的宅基地,由于分配的宅基地面积太小,这些人当时也曾出资购买了面积较大的宅基地,如果你所在的地方还未推行一户一宅政策,你也可以找村里有多余宅基地的人进行协商购买,购买时跟村集体报备申请一下,也可以满足心愿。

总之,农业户口后续有无增值价值关中不好评判,但是拥有农业户口,就可以确保之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像我们这群农二代,即使在城市中购买不起房屋,漂泊一生年迈之后只要拥有宅基地,回老家依旧可以简单建造一所安身之处,种一小片菜园子稳定的生活下去。所以,未在城市购房的农村人对于户口是否迁出还是要慎重为好。以上是我对题主提问的个人观点和建议,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乡村关中


其实,农村人不管离不离开农村,但只要把房屋卖掉,就不可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但已经拥有的宅基地,只要还是农村人口,可以进行翻建居住,这是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所确定的。至于该题所涉及到的,农村人不在农村生活,房屋也已经卖掉,农村再没有宅基地,是否可以回农村建房的问题,答案更是否定的,不可以重新申请,还建什么房啊。

而这个问题,首先标明农村人离开农村多年,也说明农村的房屋已经卖掉,只是户口没有迁出,其实这部分人已经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确定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主要是看其户口是否落在农村,也要看其在农村是否拥有房屋和承包的土地,是否依靠农村的基本条件生活,这是目前确定农村集体流经组织成员的基本原则。农村房子已出售,人也离开农村多年,但户籍未迁出,这种情况还属不属于农村户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许多农村人口通过到城市务工经商,在城市买房定居,虽然户口未迁入城市,但成为实际上的城市居民。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人不想再回农村生活和发展,所以会把农村的房屋卖掉,完全脱离了农村生活。

其实,确定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户口是基本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像本题所说的,农村的房屋已经变卖,人也离开农村多年,如果农村也没有承包地,不依靠农村生活,在现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中,可以将其确定为空挂户,不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的任何福利待遇,遇有农村征地拆迁等,也均和他无关。

农村的房屋已经卖掉,实际上就失去了农村落户的条件。因为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是必须依附在建筑物上的,农村户籍登记要登记你住在某村某组某号房屋,城市户口也要登记到某某小区某号楼某梯某层某户。失去房屋,那户口就失去了依附,如果买房的人拒绝你把户口落在原房屋上,那你就只能迁走了,是这个道理吧?所以,离开农村多年,房屋也已卖掉,也不承包土地,真就相当于农村的空挂户了,不应该再算做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了,所以应该把户口迁入到你新的生活地。

当然,如果只把农村的房屋卖掉,在农村还承包着土地,只是土地已经流转出去,自己在外生活,户口还放在村里,这样的人口,从道理上讲,应该还是农村人口,并且是农村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因为有没有房屋不是决定是否为农村人口的主要条件。只不过是农村人口卖掉房屋后,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如果遇有农村征用和拆迁,无法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可以获得农村按人应得的安置补偿。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一部分人户口还在农村,但人已经早已不在农村生活。比如一部分大学生,上学时户口未迁出,大学毕业后也没有重新办理户口,后来考上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在城市生活,只不过户口还放在家里。这部分人,不管其在农村有没有房屋,都不应该算做农村户口了。

综上,农村户口的确定,主要看户口是否放在农村,但这不是唯一依据,还要结合其在农村是否有住房,是否有承包地,也就是说是否依靠农村的土地生活等因素综合评判。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一下,如果不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可以回农村通过重新购买房屋翻建的办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重新申请建房。如果已经考取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回农村买房也是不允许的!


齐东晏子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嘛!只要是户籍没有从村里迁出,尽管农村原来自己家的房屋已经出售,不管是离开农村多少年,这户口还是属于农村户口的。根据现行宅基地的规定,只要是你还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你就可以回农村建房,前提是你以前将农村的房屋出售,那么你就再不能享有宅基地的申请使用权,但根据规定,你还可以从一户多宅的村民手中购买房屋,再申请翻建。

我们村有一个发小,由于爹娘去世早,而他从初中毕业以后就投奔了远在上海的亲戚,在那里找了一个工作。由于老家离得上海远,加上家里也没了亲人,有时候好多年都不能回来一次,农村的房屋只要是长时间不住人就容易损坏,正好邻居想要买他的房屋,于是便早早地将房屋卖掉了。因为户口还在村里,过去分田到户的耕地还是在他的户下,当然那耕地也就委托邻居在无偿耕种。他这种情况,就是户籍并未迁出,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

这不,30多年过去了,这个发小如今也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他不愿再待在大城市,想回到曾经出生的小山村。由于他的户口本来就没有迁出,只是房屋当年卖掉了。虽然他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但由于当年他将房屋出售,村里就不能再无偿提供宅基地供他建设房屋。好在他户口还在村里,可以购买村里其他村民多余的闲置房屋。于是,他又花钱购买了本村村民的一处闲置房,同时由村委会同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翻建申请。

但也有一部分人,当初参加工作的时候,将户口迁到了单位。由于那时候农转非不是很容易,所以当年迁走户口的时候还引来街坊邻居的羡慕呢。这不,也是过了多少年,退休以后想回农村老家居住了,虽然老房子没有卖掉,可这么多年过去了,由于无人居住老房子已经破损严重。户口不在农村,这老房子只能修缮,却不能翻建。

还有的人,当年离家的时候,是既迁走了户口,又卖掉了房屋。到了退休以后,也是想回到农村老家居住,可如今的政策已经和原来的不一样了。当年由于户口迁出,成了“城里人”,如今即使要到自己村买一处旧宅居住也成了奢望。因为农村的房屋只能卖给户口在村里的人,并且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否则这买卖就是非法的。我们村就有个这种情况,无奈之下,只好租住在邻居的闲置房里,好歹也算是圆了回家居住的梦。

过去是农村户口迁往城里难,现在正好是相反了,换了一个个儿,城里户口往农村迁难。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呐,要说这当年离开农村的时候户籍没有迁出,还真有一定的好处呢,想必原来肯定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要是知道那么当初那些人也不会着急迁走的,你说对吧?


建行渐远


如果当年连土地证一起卖的情况,那么现在就不应该再建房子了!那是我个人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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