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單方面的違約,只給顧客退全票,當乘客違約,就要作出賠償,這樣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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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明立場

不合理

每個人的時間都是有價值的

鐵路部門耽誤的不僅僅是乘客們的一次出行

耽誤的是乘客們的一攬子計劃

可能是在繁重的工作中終於抽身出行旅遊放鬆身心的你我

可能是久未歸家想回家看望爸媽親人的你我

可能是「漂洋過海」只為擁抱愛人的你我

可能是......

無論是哪種可能

鐵路部門掌權人設身處地的換位思考一下

「只退全款」好意思說的出口嗎?

那隻能希望以後他們做好一切計劃後

竹籃打水一場空


最後

我們來思考一下這次事件發生的原因

在於多數旅客「先上車,後補票」

這是什麼行為?

強盜行為

有出行需求可以走正常途徑

這種行為導致的結果卻是走正常途徑的旅客權益受到損害

這是鐵路部門管理的失職

這是鐵路部門規章的漏洞

亦是「劣根性」


噴水鴨


直接明文規定禁止上車補票事,或者最多隻能補一站,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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