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子孙24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说几句。
一、法律的规定
按目前政策,所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第二款规定要公开的事项有五项,其中第三项为: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第五项为兜底条款,内容为: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为保证村民委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专门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二、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涉及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八个方面的救助内容,都有在村委会、社区对结果予以公示的明确要求。
另外,在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各级民政部门每年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实施方案都明确要求实行“三榜定案,三榜公示”制度,即村一级、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审批结果要分别公示三次,否则为程序违法。
三、凡涉凡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均为公开的内容
这个范围就更大了,包括村委会决定的事项,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完成的事项,都在公示之列。一句话: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才可以不公开。
因此,题主提问所涉及的事项,均应该予以公开。常见公开方式也就是公示。
水波不兴3291
农村的各项低保、补助、危房改造、单亲子女等政策指标应该在村公所公示吗?
村官阿丽是基层的大学生村官,一直从事农村的各项工作。对于农村的低保、补助、危房改造、单亲子女等政策指标,都是需要在村公所进行公示的。
现在农村对于低保、危房改造这些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村里都要求进行四议两公开。其中的两公开就是指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重要事务进行公开公示。那什么是四议两公开呢?
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就拿低保评定来说,在评审的时候一般都会把村两委会成员、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以及村里和低保评定有关系的农户都集中在村委办公室。先由驻村干部或者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的评定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大家明确低保评定标准是上级的政策。然后大家公开商议村里哪些农户符合评定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农户,最后大家一致通过举手表决。最后就是评选出来的低保户会在村公所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上报到乡镇府,等县乡批复后,再进行7天的批复报告公示。
目前,随着党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明主的高度重视,农村村务工作更加规范化。不再像过去,一切都是“内定,村干部说了算”。尤其是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像危房改造、单亲子女补助等指标的评定,和上面低保的评选公开程序一样,都要进行公开公示的。
我是村官阿丽,欢迎大家关注!
村官阿丽
回答,农村低保户,困难户,特困户,五包户,残疾人,独生子户,二女户,这些类型户,都享受了国家的优扶和奖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调查核实和认定,颁发不同类型手册,家家户户必须都有证件,才能认可,他们享受国家的优扶对象和补助必须实行建档立卡,实行一卡通,不许截流和扣流,资金进入银行,支存便捷。关于这些享受优扶对象的农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会上宣读某某人家庭条,全家几口人,住几间房子,多少确权地,人均收入低于四千元以下,家庭预到天灾人祸,让参会人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同意申报,大家举手表决,才能定为他是低保户,资料报给上级民政,来资格审查,认定这户,必须把这户上到民网站,向全国民政网公开。这还不算,必须在村级镇级公试栏,实行公开亮化,让全民都可知道。但是这些资格审查和申报单位,实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虚报假报,套取国家资金,实行法律追责制,谁造成后果,谁承担责任。
万则红
我想问,农村的各项低保、补助、危房改造、单亲子女等政策及指标应该在村公所公示吗?
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应该,因为作为农民的我们都希望有个透明的政策,特别是镇政府下达的指标及补助和低保等之类的政策,要公开,让所有人民群众都知道,对村上有所监督。而村上对于这些政策的实施,更要透明,更要公开公正。比如上面下达了一百个低保或十户危房补贴等,都分配在什么人头上,而这些人又是些什么样的人,他(她)们是否实合政策之类的。都要让全村人监督和知道。这样就会大大提高抚贫力度,使及真正的穷人,和有需要的人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抚贫政策。让那些专空子和懒惰的人把吃下去的都吐出来。让真正穷的人走出贫穷,走出困难。
北方的郎161765506
这些都需要经过村里开会投票后在公告栏里公示,是透明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