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坚强领导下,山西公安机关聚焦网上造谣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以“净网2019”专项行动为入手,坚决对涉及各类网络谣言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对散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的良好舆论生态。

据山西省公安厅有关方面介绍,今年1至4月,山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共公开警示网民2341人,查处网上造谣违法行为人26名,其中行政拘留11人,行政罚款2人,教育训诫13人。全省各级网警巡查执法帐号共发布辟谣文章1286篇。

山西公安机关为此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受国家法律规范的公共空间!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责,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都将坚决依法查处。

网上违法犯罪信息举报网址:http://www.cyberpolice.cn

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临汾警方查处一起散布

“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

网络谣言违法行为

2019年3月,临汾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临汾本地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着一段关于“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的视频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对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张某依法进行传唤。

经查,3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面门前看到有几个外地人经过,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就拍摄视频并转发到朋友圈,并声称“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引发网友大量关注。经公安机关调查,“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的事实并不成立。

归案后,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忻州警方查处一起散布

“**人抢小孩”

网络谣言违法行为

2019年3月,忻州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忻州市静乐县微信群、朋友圈先后有人转发“**人抢小孩”的相关视频和言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2019年3月13日,忻州市静乐县城健康路、汾河大街路口发生因琐事引发的斗殴案件,造成过往行人围观。违法行为人吕某在事发现场,听到路人谈论斗殴情节,未经核实,即将“都把自己小孩看好,静乐县来了**人抢小孩”的信息,发布在有27名成员的家人群中。随后,现场斗殴视频及“静乐县有**人抢小孩”的相关谣言在静乐微信群、朋友圈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人抢小孩”的事实并不成立。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忻州警方查处一起散布

“忻口这儿发生撞死5、6个人的交通事故”

网络谣言违法行为

2019年3月,忻州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一段内容为“忻口这儿,撞死5、6个人,堵成铁壳,哪儿也走不了,半夜也回不去,撞死好几个”的小视频在忻州微信朋友圈疯传,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驾驶车辆从忻府区去代县,途经G108国道忻口段时遇到堵车,在等待通车时,利用手机拍摄13秒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声称“忻口这儿,撞死5、6个人,堵成铁壳,哪儿也走不了,半夜也回不去,撞死好几个”。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的真相是,3月29日,G108国道忻口段发生一起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轿车轻微碰撞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道路短暂拥堵,现场无人员伤亡,经交警及时处置后,道路交通迅速恢复正常。

归案后,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忻州警方查处一起散布

“牛尾山静乐段着火”

网络谣言违法行为

2019年4月,忻州网警在巡查工作发现,一段为名“牛尾山静乐段着火”的视频在微博和微信群中传播,经调查,该视频实为2017年2月27日外省某地的着火视频。

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将外省某地着火视频“张冠李戴”在微信群发布,声称“牛尾山静乐段着火”,“消防、民兵、供电、移动、救护等部门正在救援”,并提示过路司机绕行。

归案后,违法行为人孙某对其在微信群散布不实火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晋城警方查处一起散布

“多人被杀”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晋城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4月21日15时许,快手用户“雅儿coco”上传一段时长12秒的视频,声称“多人被杀”。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视频与事实不符。

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路过案发地时,发现路边停放着警车、120急救车,随即拍摄现场视频,在未经调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捏造“多人被杀”案情,在“快手”视频平台散布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对郭某作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略)

这些都是谣言!山西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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