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析案說法律:交通肇事後逃逸是否要加重責任?

律師析案說法律:交通肇事後逃逸是否要加重責任?

特約律師 / 侯冰律師|陸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析案說法律:交通肇事後逃逸是否要加重責任?

小吳在上個月駕駛小貨車在機動車道正常行駛,突然一個行人橫穿馬路,人與車相撞後行人死亡,小吳由於緊張駕車逃逸。後在家人的勸說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小吳想知道,由於自己存在逃逸行為,其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交通肇事後逃逸會加重責任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交通肇事後逃逸是否要加重責任?

律師支招:

根據小吳的陳述,交通事故發生後,小吳確實存在逃逸行為,雖然小吳也存在自首的行為,但一般情況下並不會影響對其逃逸行為的認定。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除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外,一般情況下,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後認定小吳應承擔該起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那麼同時該起事故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根據法律規定,小吳將面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即其有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建議小吳儘量蒐集對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行為(如橫穿馬路或其它違章行為的監控錄像、目擊證人等)的證據,從而達到減輕其自身責任的目的;如果小吳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小吳可以與死者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賠償,儘可能達成一致意見,獲得死者家屬諒解。

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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