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加工制造业技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加工制造业技术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自身素质,充分发挥技术支持办公室的职能,科学合理控制成本,求真务实搞创新,制定本制度:

1 部门职责

1.1 技术支持办负责外来图纸的审核、内部图纸工艺、技术协议的绘编制、材料计划的申报、现场技术指导与甲方技术沟通以及新项目开发、调研、试制;

1.2 生产办负责图纸、工艺的下发及监督实施;

1.3 材料办负责按计划采购;

1.4 车间负责按图纸工艺领料、施工;

1.5 质检办负责按技术协议或图纸工艺进行检验。

2 工作流程

2.1 技术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并签字过的技术协议、图纸工艺(包括外来和内部图纸工艺)按照需要发放给相关责任部门使用或存档,并留存发放记录;

2.2 对于已发放的外来或内部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的,技术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技术变更,变更后的图纸或工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并留存变更及发放记录;

2.3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技术指导。

3 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3.1 技术项目或产品负责人应根据需要,严格按照图纸绘制标准绘制图纸,审核签字下发,否则处罚50元;

3.2 项目或产品施工或生产前,技术项目或产品负责人应及时下发完整、准确的图纸或工艺,发放不及时,延误生产的处罚50-300元;

3.3 所有下发的图纸工艺文件(包括外来图纸)应交企管办存档,未进行存档的处罚技术项目或产品负责人50元;

3.4 所有制作的产品或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包括下料),必须以打印、审核签字的正规图纸下发,否则造成的质量事故或材料浪费,由技术、生产安排及制作人员共同承担; 3.5 因技术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自行设计的图纸或编制的工艺文件有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材料浪费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技术人员100-1000元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000元以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降级处理或调离本岗位;

3.6 因技术人员或材料申报人员核算错误,造成项目或产品实际用料高出或低于计划成本0.5%以上,超出部分的50%,由材料申报人员负责;低于成本的处罚50-500元;

3.7 因技术人员或材料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计划时,技术要求标注不清或与图纸不符,导致材料采购错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材料浪费或因此延误生产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技术人员50-2000元,严重者降级处理或调离本岗位;

3.8 因技术人员或材料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计划时,漏报材料或材料计划提交不及时,导致延误生产的,处罚材料申报人员50-300元;

3.9 对于如油漆、氧气乙炔、焊条焊丝等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定额编制材料申报计划,确保其准确性,因材料申报人员计算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不足或超出实际成本的,处罚材料申报人员50-500元;

3.10 对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符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将材料内容上报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如果是技术人员漏项,对技术人员处以高出金额×50%的罚款,如果是材料员提供的价格不符,对材料员处以高出金额×50%的罚款;

3.11 生产过程中,发现图纸或工艺有误,技术人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变更通知单,并收回错误图纸或工艺。技术人员未及时更改或更改后未及时回收错误文件,造成的技术质量事故由技术人员全部承担;

3.12 生产过程中,出现技术指导错误,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材料浪费、工期延误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技术人员50-2000元,严重者降级处理或调离本岗位;

3.13 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图纸或工艺有误,反映给技术人员:

3.13.1未及时改正,延误生产的处罚技术人员100元;

3.13.2拒不改正,导致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罚300-1000元,严重者降级处理或调离岗位,待岗处理。

3.14 图纸或工艺文件下发车间后,车间应保存好下发的图纸,丢失一次处罚图纸或工艺领用人50元;

3.15 产品通用件图纸下发车间,车间应长期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打印新图纸,通用件图纸无故丢失一次处罚领用人50元;

3.16 因施工人员未看懂图纸,且没有及时询问技术人员,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0元。

3.17 车间或班组未按照图纸或工艺施工,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报废的,视情节轻重处罚车间主任200-3000元,班长100-1000元;

3.18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外来加工图纸有误或用户另行增加或变更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变更或增项书面文件(用户确认)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方可实施,否则处罚相关技术责任人50-300元;

3.19 企业技术性文件(包括图纸、工艺)属保密性文件,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外带、带领外部人员到厂参观、参考,发现一次处罚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100元;

3.20 车间职工或技术人员结合生产实际提出生产或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上交,经领导探讨确认可节约材料、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的,视情况予以50-1000元的奖励;

3.21 在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视情况予以500-5000元的奖励;

3.22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可以破格使用或者提高其职称遇,对没有职称的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视情况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3.23 新招聘经过车间实习,调入技术办实习的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间:

3.23.1能够圆满完成各项技术任务、胜任技术办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技术员岗位,按企业相关制度提高其相关待遇;

3.23.2 基本能够完成各项任务的,延长一个月的实习期,延长期过后能够圆满完成各项技术任务的签订劳动合同,给予技术员岗位并提高相关待遇;

3.23.3无法圆满完成各项技术任务的,视情况予以延长实习期或者直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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