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企在中國能按勞動法對待工人,反而國人開的很多工廠都做不到呢?

一彎明月Y


遵紀守法,不只是講給別人聽的,更是要以身作則,從國內企業自身做起,養成按勞動法執行的良好風尚,讓員工切實感受到公司老闆的關懷,自覺地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

不僅在國內,中國公司到國外發展,仍要遵重員工,讓外國人覺得咱中國人遵紀守法、有教養。

如果天天“996”,即使經濟增長了,老闆的腰包鼓了,老百姓的幸福卻丟失了,這樣的增長有何用?

我們需要的是:上班時間努力工作,節假日及下班時間享受生活。


秦嶺深山隱士


很多人都在疑惑,為什麼外企都有雙休?可以實行朝九晚六?還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每月10號之前就給員工支付上個月工資?年底還有年終雙薪、三薪,甚至全年發放近二十個月的薪資?

而很多國內企業卻只能實行996工作制,而且星期天還可能要無償加班?有的連基本的社保都不買,還要讓員工籤一個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協議?還摳門到每月20號以後才發放上月工資?當效益不好的時候年終獎還說沒就沒了?

以上種種差別確實令很多職場人困惑,但你們有沒有想過是什麼原因導致有如此大差別嗎?其實,無非就是以下四原因。

1、“不是猛龍不過江”,能把公司開到國外的公司往往就是實力雄厚的大公司,而在我國開設公司的外企就是這種有實力的大公司,同理,我國的企業也一樣,只要把分公司開到國外的往往也是實力雄厚的,這就保證了這種公司的質量絕對不會低。

2、外企的利潤更高。外資企業一般都是研發、生產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產品,甚至很多都是技術壟斷的產品,並且,加上國內的勞動力成本相比很多發達國家更低,綜合以上兩因素,就保證了外企有更高的利潤,也就具備了實行優厚的薪資福利待遇的基礎。

3、囯家為了支持民族企業,往往對外企要求更嚴苛,而對民企相對寬鬆,目的就是保護民營企業,讓其得到生存和發展。由於大多數民營企業存在基礎差、實力弱、資本不足、產品竟爭力偏低,利潤微薄等等不足,如果嚴格按照勞動法,那跟外資企業相比較是沒有任何竟爭力的,而且,那樣很可能就會倒下一大批國內企業,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願看到的,所以就會對外企要求更嚴苛,而對國內企業就比較寬鬆,目的就是希望國內企業能夠生存下去和發展下去。

4、國內企業的違法成本小,給了國內企業投機取巧的空間,而且國內也是人情社會,只要所犯下的不是什麼人命關天的大事,其餘絕大多數的違規都可以靠人情、靠公關等手段去擺平,所以很多國內企業是不怕違反勞動法的。而國外企業就不一樣,其在本國的違法成本相當高,特別是涉及人權、人身安全方面的違法,其處罰力度是相當高的,一些在國內不被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在國外一旦被起訴到法院,很可能需要動輒上億元的賠償,弄不好公司都會因此倒閉,法人也因此而坐牢,在這麼高的違法成本面前,外國企業是不敢幹違反勞動法的事情的,這也是外企與民企之間的一大區別。

作為一名中國人,我們都希望國內企業越做越好,接著就有條件越做越規範,屆時,或許在民企工作的你我,也可以享受到在外企般的待遇,這是大家所期待的,希望那一天離我們不會遠!


設計製造迷


外企在中國開廠能夠按照勞動法對待員工,其實在我看來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我們國家對外企投資開廠有非常嚴格的政策限制和規定,外企必須按照流程辦事,其中就包括勞動法裡面對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它不遵守就沒辦法在中國開廠。二是外企在管理員工上的理念很先進很人性化,注重法律規則和制度,在本國已經養成了遵紀守法的好習慣,所以在中國開廠也遵紀守法,所以對勞動法規定的員工待遇該給的就給。所以說外企在中國開廠能夠按照勞動法對待員工,一方面跟我們對待外企的法律和政策規定有關,一方面跟外企的自律、守法有關。

但也並非是所有的外企都遵紀守法的,應該說早期的外企比較遵紀守法,現在的好多外企管理也已經變味兒了,對員工也沒有那樣完全的按照勞動法執行,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外企聘用的都是一些國內的管理人員在管公司,好多外企老闆不怎麼直接管公司,結果被一些管理人員給搞砸了,也就沒有那麼嚴格按照勞動法對待員工了。

但即便如此,相對於外企而言,我們國內的很多工廠在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待遇上面對待員工確實做的還不到位。我覺得主要的原因在於很多工廠老闆法律意識淡薄,不重視勞動法,自然對勞動法規定的員工待遇不重視。還有就是工廠老闆想要省錢,想要利益最大化,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從員工身上下手,所以自然不會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去對待員工。再一個就是我們的勞動部門人手和精力非常有限,工作量又大,而工廠又特別的多,所以在監督、檢查和執行勞動法的過程當中往往鞭長莫及、有心無力,使得工廠規避了很多的監管,所以工廠老闆也就膽子大起來了,也就覺得沒必要那麼嚴格的遵守勞動法高規格對待員工了。

總的來說吧,我覺得我們國內的工廠在按勞動法對待員工方面確實跟外企還有差距,應該向外企學習。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工廠老闆能夠重視勞動法,就一定能夠按照勞動法對待員工。你說不是不是呢?


Sir聊HR



在我們的潛意識當中,中國和外國,尤其是歐美國家的文化差異是非常大的,更多的表現在國家根本制度的不同。我國是社會主義制度,而歐美國家大部分是民主共和制或者君主立憲制,其反映在真實社會現實上就是,西方和歐美國家的國家制度更加嚴苛和具有法律性,而社會主義國家更加強調民主、集體民主。

所以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更多的在於其法律意識、契約精神的強弱。

1、西方和歐美國家主流文明精神是契約精神,在西方民主和法治形成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契約精神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契約自由。

契約精神指的是存在於商品和市場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出來的契約關係和內在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和法治的原則。契約精神不是單方面強制或施加的霸王條款,而是各方在平等自由的基礎上的守信關係。

一方面促進了商品交易的發展,為法治創造了經濟基礎,也為市民社會提供了良好的公共秩序。同時充分尊重人權和自由論,將人權上升到公權力。

而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從根本上就沒有這種維護人權和法治平等的契約精神或者思想的產生,也沒有絕對自由、平等、守法和法治的市場交易理念, 也沒有完善和嚴苛的法律實施和監督機制,所以才會忽視甚至踐踏法律,所以,勞動者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不會得到真正的保障。


2、外國人不論從法人到民眾,還是到國家法律意識都極為強勁,甚至嚴苛。

在他們的眼中法律至上,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和約束力,只有法律才能保證它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

舉國皆重法、舉國皆崇法使得外國人普遍都有較高的法律意識和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這樣外國人不管在哪裡開工廠,都會注重自己公司和聘員的權益,這樣既可以保持公平公正,也可以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而相對中國人來說,雖說法律和規章制度也很完善,但現實中,法律意識和維權理念確實很差很差。

如果在公司遭到不公平待遇和對待,例如超長時間的違反勞動法的加班、隨意剋扣員工的獎金和補助以及不合法勞動法和規章制度的一些強制措施都是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但是沒有哪一個人會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2、外國人倡導三權分立、民主和自由的契約論,而中國人傳統骨子裡倡導仁義禮智信的中庸之道,使得外國人具有更加自律和獨立的思維意識,而中國人在更加講究人情世故和恰到好處的分寸感。

這種骨子裡的處世理念和方式的不同,使得外國人做事以結果為導向,而中國人講求原因、過程、最後才注重結果。

例如對一件事情的描述,外國人是先講結果,然後再講原因。而人中國人的恰好相反,先描述事件的原因,然後再是過程,最後才是事情的結果。

所以說外國人做事還是開工廠,都以結果為導向,認可和注重勞動者的勞動和付出,並與法律的形式保障。


而中國人則講求以情動人,以理幹事,久而久之就會形成感性大於理性、情分大於理性,理被迫服從於情,不到最後不會訴諸法律的心理狀態,也就出現了違反勞動法不受其約束的用工現象。而當情分大於理性的時候自然會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出現。


例如中國人做生意,有時會忽視你的能力強弱和知名度。而往往是你和他在一個圈子,而且關係很鐵,那這單生意自然就是你的。

當涉及到資本和權益的時候,社會價值排序自然出現。公平只是一部分人的公平,而法律只是維護維護一部分人的公平和利益,而自由也只只屬於一部分人。不合理、不公平甚至違法的員工現象和用工行為的屢禁不止,就是缺乏一種平等、自由、守信和法治的契約精神。

個人職場經驗見解,希望對有困惑的你有所幫助和啟發,歡迎一起探討;更多職場問題、見解和新媒體運營知識歡迎關注本人。


借你來往


本質上來說,跨國企業之所以把工廠開在中國,就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相對於他們本國的勞動成本來說,完全按照中國勞動法,也是超額剝削的。之前就有人計算過,完全按照8小時工作制,雙休以及14天公休,也仍然是全球工作時長最長的國家,這主要是我國幾乎沒有帶薪休假制度,即便有,時間也很短。過去北京霧霾嚴重,跨國企業就給自己本國員工發了霧霾費,而中國員工自然是沒有的,所以跨國企業對中國員工也仍然有很大的歧視。

其次就是跨國企業在國內開辦工廠仍然是有限制的,比如汽車產業,就需要與國內國企合辦,所謂的“以市場換技術”,符合中國法律就成了必然的要求,而且因為過去的半殖民地歷史,國內對跨國企業這方面的查處力度也是很大的。

至於國內的很多企業,這就很符合馬克思在《資本論》等著作裡所描述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對於資本家來說,最大限度的榨取剩餘價值——也就是勞動力是必然的選擇,而且對於發達地區來說,通過技術進步,管理先進等提高不變資本的比例是其主要手段,但是在技術進步緩慢(比如現在,第四次工業革命以現在來看還有距離),那麼對勞動力的儘可能壓榨就是必然選擇。

當然,在國內,由於我國工業化時間很短暫,建成工業化基礎還得到建國後蘇聯對我國的支援後的1956年,到今天不過60多年,所以我國的工業化有明顯的滯後性,改開以後,可以說是第二次第三次工業革命同時在中國進行,所以技術雖然在中國極大的進步,但是技術發展不平衡,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各行業之間有極大的差別。所以在有些地區,比如廣東上海等地,工人的勞動條件就好的多,而且勞動法執行也相對嚴格;有些行業,比如說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性國企,基本上就是嚴格執行雙休以及8小時工作制的;城鄉差別自更不用說,農民更是全年無休,從0歲到死,都是工作中的,不存在養老問題。

最近十年有句話叫:工資不如物價漲的快。這實際上就反應了我國無產階級已經無力維持再生產勞動——結果就是出生率下跌,人口增長緩慢,到2012年我國勞動力數量首次出現下降,預計2020-2021我國總人口將達到人口的巔峰,之後將出現人口下降。

另外,資本論描述中,隨著機器的使用,勞動力需求將會下降,這就引起了勞動力的相對過剩,這本身也會引起勞動力價格(不是價值)的下降。這自然會導致勞動力在勞資關係中處於更加不利地位。

最後就是要說政府與法律對勞資關係中拉偏架了,對此不需要多說了。


木榮雨北


這個怎麼說呢

1、國內對待法律的觀念和國外不一樣,某些人也根本不懂法,公司違法了也沒人舉報,外界也不知道。

2、國外的違法成本比較高,懂法的比較多,企業也重視當地的法律。

3、外企來中國的大多數都是比較有錢的,他們的運營成本會比國內企業高,人才也比較多,企業文化自由、開放。就不會有那些挖空心思鑽法律空子、違法等坑員工來降低成本了。

4、打擊違法的投入非常大,且效果短時間不明顯(和教育投入很像),現在很多人還認為只要把法律規定的更嚴格(判一年的改為十年)就可以減少違法了,實際可能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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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建立的法律不是花瓶、擺設,是很有鋼性的,社會各階層都必需遵守。是白就是白、黑就是黑,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久而久之他們就形成了濃厚的法律觀念,有了自覺遵守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的習慣;其次是他們明白一個道理:勞動力是企業獲取剩餘價值的基礎。給予勞動力,特別是掌握有熟練技能勞動力恢復和再生產的條件,是企業能獲取源源不斷剩餘價值的保障。如果過度地對勞動力予以剝削壓榨,讓勞動者不能恢復、再生產勞動力,不僅 是中斷企業獲利的過程,還可能招致法律的懲罰,甚至會殤企業的信譽,終是得不喪失。出於對企業利益考慮,故爾他們在一定程度上還會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再次是外國 比較崇尚、尊重人權。所以在中國也就如此行是了。


一個了老無用之人


外企在中國按勞動法對待工人的原因:

1.猛龍不過江。

在中國的一畝三分地上,你不遵守勞動法虐待工人,小心造成惡劣影響,讓你生意玩完!韓日不都有先例嗎?

2.外來和尚會念經。

《勞動法》,這類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原本就是向西方學習而來。

外資企業在國外耳濡目染,潛移默化,早已習以為常,自覺遵守。

3.更深刻的成本論。

很多外企不僅《勞動法》執行的很好,而且各項福利也特別好,那是人家相信只有以人為本,才能夠創造更大的價值!

中國企業不能很好執行勞動法的原因:

1.中國企業更瞭解中國法律的人情化。

是公就有私,有私就有弊。以人情化的眼光看待中國法律,各種的鑽法律孔子,一切違法行為,都可以用人情擺平。

2.所謂的精英人士對於勞動者的權利漠視!

上位者對下位者的鄙視。從來沒有考慮過勞動者的權利。用奮鬥,拼搏等光鮮的口號,忽悠勞動者,企圖讓勞動者低廉的付出,卻對他們感恩戴德。

3.缺乏道德觀念和社會責任感。

只有健康的企業,才能為社會輸入新鮮血液。

違反勞動法,違反一切法律法規的企業,都是不健康的,都是對這個社會有害的。

一些中國企業在利己觀念下,從來不思反哺社會,反哺勞動者,只知道在勞動者身上吸血。

這樣的企業不僅沒有社會責任感,而且缺德; 他們沒有遠大目標,長遠的目光,註定不會長久的。


硬沙礫


那是因為,外企是外國企業,在國內沒有任何基礎關係,最怕查。國家整頓企業肯定會對整頓難度低的外企最先開始下手。國企領導的社會背景的關係複雜,整頓難度大,不怕查。還有很多爛賬企業,查不清。中外合資企業也會有不少國內領導,只要是和國內扯上關係的外企,整個企業的狀況就變成國企一樣的情況。國家整頓企業都是從易到難,如果影響範圍太廣,會採取迂迴策略。畢竟涉及到企業經濟改革方面,方方面面事關很多人的收入。所以勞動法一般只能看到規定,看不到處罰,只能結合實際情況,該認真的外企就上綱上線,該認真的國企,照顧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態,成為大刀闊斧的阻力。也正是基於這一點,國企才有足夠的時間對勞動法管理不上心。


極客系統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個人這些年在外企、港企和國內私營企業工作過,遇到的一些公司規模在行業內也是相當可以的,但是關於員工福利和公司對員工的態度確實有差異!

就按照《勞動法》執行標準一事,外企≥港企>國內私營企業。根據與公司管理的探討和一些側面瞭解,大致有以下幾點原因導致差異。

公司高層對本地法律的態度

所謂上行下效,公司管理的態度很大程度決定了下級管理對於《勞動法》的執行情況,在這一方面,私營企業往往會因為自己在當地的影響,有意無意忽略《勞動法》的一些規定,打擦邊球。相對而言,外企、港企會因為法務問題,較為重視當地法律法規。

管理層自身的法律意識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在沒有上層管理者重視和規章制度的約束下,一些中層管理不具備法律常識,盲目進行決策違反《勞動法》。外企在這方面會多一些規章制度約束管理層行為,相對結果較好!

地方監管力度不一致

有一句話這樣說,能在當地開工廠的私營業主那個還沒點背景,既然是有“背景”,自然就有人罩著,肆無忌憚的做一些事情也是正常。地方對於外企、港企的監管會嚴一些!

總之,不管是外企也好,國內私營企業也罷,既然提供了就業機會,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權益。一味地通過侵犯勞動者權益獲得利益,又如何走的長遠。殊不知哪一天要被養肥了殺的時候,這些都將會成為致命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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