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問題導向 共話村居發展——正安法院第四法庭召開指導土坪鎮村規民約制定(修訂)工作會議

坚持问题导向 共话村居发展——正安法院第四法庭召开指导土坪镇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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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正安縣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召開關於指導土坪鎮村規民約制定(修訂)工作會議,會議由法庭負責人李蘭主持,正安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細江,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傅百毅,土坪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勇,法院民事審判庭負責人鄭剛,土坪鎮派出所、綜治辦、司法所、民政辦、文廣站及各村(居)負責人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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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張勇對《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全國婦聯關於做好村規民約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並強調,土坪鎮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村規民約的制定(修訂)工作,將該項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予以落實。要通過對村規民約的落實完善,破除村民陋習,樹立講文明、講規矩、講友善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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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了重點解讀,並強調村居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其核心為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選舉是前提,民主管理是目的,民主決策是手段,民主監督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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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蘭及第四法庭訴調對接員唐慶平分別結合轄區審判實踐中的真實案例及全國富有成效、有特色的經典案例對制定村規民約應具備的要素和注意事項進行了分析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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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與會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針對會議主題積極討論,暢所欲言,集中反映了目前村規民約制定所面臨的條文質量低下、缺乏專業指導、制定水平參差不齊、缺乏統一標準、約束力不強、推行難度較大等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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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百毅針對上述問題從法治保障的專業角度進行了逐一解答,同時指出,村規民約制定應把握三個重點:一是制定的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及程序合法;二是制定的針對性,各村負責人需經過提前走訪調研、徵集民意等方式,針對存在的實際問題,制定相應的村規民約進行規範治理;三是制定的實用性,充分考慮到實際的可操作性,如對違反村規民約的村民採取行為性、待遇性處罰等方式代替直接的經濟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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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田細江強調,村規民約的制定是黨政主責,法院參與並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工程。村規民約的推行,是對社會治理區域中法律規範不了、道德約束不能的“灰色區域”進行規範化治理的有效方式,與當前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工作一脈相承。村規民約的有效推行,能及時除惡治亂,提升基層政權的治理能力。

田細江表示,正安法院將主動作為,通過參與制定、業務培訓、司法保障等方式,對正安縣村規民約的廣泛推行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供稿:第四法庭

審核:朱儁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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