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已開啟
各種聚會日漸增多
親友歡聚很開心
免不了把酒言歡 舉杯暢飲
歡聚過後
絕大多數駕駛員都能做到“飲酒不開車”
但有些駕駛員卻心存僥倖
以身試法
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
五一期間
交警蜀黍不放假
駕駛大貨車應急車道內睡大覺 竟是“隔夜酒”
5月1日,煙臺高速交警支隊福山大隊民警巡邏至瀋海高速400公里處時,發現前方應急車道停了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民警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一男子正躺在駕駛室呼呼大睡。
民警隨即敲窗將該男子叫醒,當民警問其為何在應急車道內睡覺時,男子辯稱因乘船勞累,便在此處休息一番,期間民警聞到男子身上一股酒味,面對民警男子又辯稱大白天自己怎麼可能喝酒。隨後民警對該男子進行了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是6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面對檢測結果,男子道出了實情其前一天晚上在船上喝了幾瓶啤酒就休息了,天亮後以為酒醒了就駕車下了船,沒想到開到此處犯困了,就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內睡起來了。
民警依法暫扣該男子所駕車輛,因其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期間,男子因失去了開車這份工作,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法條鏈接
酒後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無論是酒後駕車,還是醉酒駕車,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極大!
認清飲酒後駕車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
心理變態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
疲勞駕駛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提示各位駕駛員,五一期間,我們將不定時不定點地嚴查酒駕、醉駕,請廣大駕駛員請勿心存僥倖,切勿讓酒駕擋住您出行遊玩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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