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村(社区)干部的一封信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致全市村(社区)干部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村(社区)干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村(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村(社区)干部作为基层组织的带头人,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每位村(社区)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全市各位村(社区)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一、当好专项斗争领路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秩序。全市各位村(社区)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要做到坚决听党指挥、坚决依靠群众、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涉伞问题依法进行严惩。时刻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勇于对黑恶势力亮剑,向身边黑恶行为宣战,带头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新时代政治合格的村(社区)干部。

二、做好专项斗争排头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经过三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全市每位村(社区)干部都要带头自律自查,要检视自己是否涉黑涉恶,排查亲属、朋友、生活圈是否有人员涉黑涉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所在党组织汇报。要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在经济上与黑恶势力发生关联,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不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三、争做深入发动宣传员。全市每位村(社区)干部要切实发挥工作生活在基层第一线,地缘熟、人缘熟、情况熟的独特优势,带头宣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重要举措,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大力宣传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2类对象,包括: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如: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如:实施组织跨境赌博、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或者直接参与、领导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营造扫黑除恶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引导发动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

四、勇做人民斗争主心骨。村(社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战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前沿。全市村(社区)干部要把打击黑恶势力、整治不良风气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层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村(社区)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完善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以透明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村(社区)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充分组织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度和知晓率,主动深入排摸涉黑涉恶线索,引导广大群众消除顾虑,踊跃举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支持帮助群众与黑恶势力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是每个村(社区)组织和每名村(社区)干部的使命担当,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建设平安幸福新陇南贡献力量!

陇南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939--8211939

市扫黑办举报邮箱:lnsshce@163.com

举报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市统办大楼634室

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陇南市扫黑办 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8日

监制:张瑛 审核:郇丽娟

致全市村(社区)干部的一封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