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煤氣 天然氣時
原煤或許是我們生活中必備品
但隨著燃燒原料的豐富 環保意識的增強
原煤已經成為汙染我們生存環境的元兇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我縣禁燃區內散煤銷售及燃煤使用進行整治。
禁燃區範圍
嚴格落實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制度,全縣禁燃區範圍內(北外環路以南、寧洛高速公路以北、西外環路以東、東外環路以西)實現無煤化,全面禁止銷售、使用燃煤,全部實現改用天燃氣、液化石油氣、電能或者其它清潔能源。
禁燃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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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要求
一、禁燃區散煤禁售
1、徹底清除禁燃區內煤炭及煤炭製品等高汙染燃料銷售點、加工點。對銷售、加工散煤等高汙染燃料的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禁燃區不再辦理散煤銷售營業執照。對已發散煤銷售營業執照,予以變更、吊銷。
二、禁燃區散煤禁運
1、嚴禁向禁燃區運送散煤,加強道路管控,嚴查散煤運輸車輛。
2、加強居民區(包括部分村)巡查,依法查處流動銷售燃煤的貨車、機動三輪車。
三、禁燃區散煤禁燒
1、禁燃區內各單位、企業、學校、醫院、建築工地、商戶、服務行業等,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不得使用散煤等高汙染燃料。
2、全力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鼓勵引導居民不使用散煤,穩步解決居民散煤使用問題。
實施步驟
截至5月30日,禁燃區城關街道、莊周街道、漆園街道及小辛集鄉、樂土鎮、開發區管委會要確保各自轄區禁燃區範圍內燃煤生產加工銷售和經營使用戶清零。
截至6月30日,禁燃區城關街道、莊周街道、漆園街道及小辛集鄉、樂土鎮要基本完成各自轄區禁燃區範圍內居民使用散煤清理工作。
為了蒙城藍
為了我們共同的家園
大家攜起手來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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