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惨遭分尸,你觉得精神病伤人应该受到哪些惩罚?

小张话语人生


近些年来,患有精神相关疾病的人行凶作案的事件屡有发生,但因为相关法律的要求,这一类群体往往不会受到与正常违法分子相同的惩治。

这一次,4岁女童惨遭分尸,更是让人觉得毛骨悚然。

正因为是精神病患者,所以他们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自己为什么要做某件事情没有清醒的觉知,与理性的判断,不管那件事情又多么令人发指。

所以他们的存在就好像是一颗定时炸弹,你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就会爆炸,但你知道,他们一定会在某个时候爆炸。

这必然会让周遭生活的人陷入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尤其是那种病情十分严重的人。

所以,我觉得对于这种有伤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应该给予一定的隔离处置,当然不是说囚禁,他们也会得到合理地对待,只是不至于动辄威胁社会。


席越


我本身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而且是重度精神病患者。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有着一定的认识。

首先,不犯病时我一切正常,各方面都好,但是一旦犯病,我的意识就仿佛被切断,进入了完全不知所谓的行动中去。

做的一些行为很可怕,比如捞农村厕所的长满蛆的死鸭子吃,比如走十多里地去挖坟。

不过我从不伤人就是,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这些事件发生时,我真的毫无抵抗力。甚至过后也不知道他们发生过。

后来在精神医生的治疗下才想起一些来。

其实在我不知道我是患者的时候,我听到精神病患者杀人也恨不得判他们死刑或者终生监禁。

但是天可怜见。。。精神病人发病时真的没有自制力的,相当于孤魂野鬼,飞禽走兽。

我很苦恼,我也是总犯病,虽然不至于伤人,但总需要外界残忍的情感刺激才能恢复正常,唉。


王耿杰


我也觉得精神病在患病的时候,她们所做的事是知道,只是以歪就歪。我的楼下曾经住过一户有精神病的病人,她老公和儿子也不怎么管她。以前,她嗝三差五打经过她门前上下学的小朋友,就告状到她的家人,家人一句她发病了就没有后话了,把她也没办法,。小朋友的家长自认倒霉。疯子家里人也从不给被打的小孩说对不起。她第一次打我女儿时,女儿读小学二年级,搞的女儿都不敢从她门前走,那是一条必经之路,不走又不行,读三年级的时候,她又逮住我女儿打,被我老公在楼上看见了,跑下去把她打了两耳光,从那以后,她再也不打我女儿了,她也知道打她的男人和那个被她打的小女孩是父女关系。但是,别的小孩她还是照打。大家说说,她到底是真发病?还是以疯为晃子,以歪就歪?


用户64803313778


经神病患者,他们的世界应该是悲哀的,他们在自己的痛苦中走不出来。早年间我老家有个女人是神经病,是后天的,老辈人说她原本是一个老师,然后与一个外省的男人谈恋爱,家里不同意,男的被她家人打骂后,弄了几根女人的头发,然后在一株芦苇上下了什么咒,女人就开始疯癫,家人觉得事情不简单就去找到了那个外省人,答应他们结婚,男人很高兴的去解咒,可惜牛把芦苇吃了,于是这个女人癫了一辈子,小时候还见她长长到我家吃饭,在我觉得除了话多没其他毛病。结婚后邻居也有一个神经病,这个患者是有攻击性的,她经常打她婆婆,有一次在我厨房帮我烧了一晚的火,还有一次跑到我厨房想拿菜刀,被我死死按住,力气非常大,然后她说她不想活了,日子没盼头,我就跟她说小孩都长大了,以后都是好日子,还跟她说了好多好多。从那天以后每天半夜三更去敲我的门,一大早就来叫我起床煮饭,有一次她老公去接亲,一个晚上让我打电话,好折磨,除此之外,没有做过伤害我的事,但是经常看到打她婆婆,说她变成这样是她婆婆害的


想想229819072


4月14日,河北雄县一4岁女童,被邻居宋某杀害分尸。宋某是一位有着几十年精神病病史的人,事发前一直在服药治疗。宋某杀害女童并分尸的动机不明,被认为很有可能是精神病发作。

精神病患者在极端情绪、幻觉、妄想的支配之下,很容易出现攻击他人的行为。由于在发病时,缺乏自知力和自我管控能力,所以,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不对精神病患者追究刑事责任,这并不是我们国家的特殊规定,而是全球所有文明国家的普遍的做法。而且,我们中国早在宋朝时,就开始有相似的一些法律条文。而在同时期的欧洲,精神病患者还在被当做魔鬼的化身,进行各种各样残酷的虐待,甚至是被烧死。

所以,不追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而要求追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的诉求,虽然能够理解他们悲痛的心情,但是这种想法显然是愚昧和落后的。因为,犯罪并不是出于精神病患者的主观意愿。

所以,针对精神病患者犯罪,最重要的是预防。首先,要对他们的精神疾病进行积极的救治;其次是在他们发病期间,监护人要给予严格的监管。


姜丁粽子



精神科鞠医生


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边,就无法体会精神病人有多可怕。那些觉得精神病杀人无罪的人,让他和精神病患者在一起一日,看看他还觉不觉得精神病人杀人无罪是种法律吧!


我住精神病患者楼上,半夜经常听到他发病在楼下鬼哭狼嚎的。然后就听见他哥哥去制止他,然后楼下就乒乒乓乓打架的声音。

我们一栋楼的人都觉得自己生命随时有危险,难不成,哪天他发病把一栋楼的人杀得七七八八,还判他无罪?

宝宝坐在推车里,他一脚把推车踢的老远。看到宝宝从车里滚出来他笑的咯咯起。找到他家算账,家人一句他无意的发病才这样,我们这些邻居又何其无辜?

他动不动坐在人家门口,害得我们一整天不敢回家开门进去,这种担心受怕的日子真的是过够了。

哪天不幸和他一起乘坐电梯,他在电梯里猥亵你,打电话报警。一句他发病,他有证,警察立刻放他出来祸害我们。

哎,有他在的日子,我们苦不堪言。就像战士必须时时刻刻做好牺牲准备的感觉,是不是我们一栋楼的人都得为了他一个精神病患者而立好遗嘱?


凭啥精神了杀人不用抵命?凭啥他们有特权,就因为他们自己一个人命运不好患病了,我们这些无辜的正常人活该整天生活在担心受怕之中?


LUO宝


美国曾发生过这样一个“精神病人”枪击美国总统被惩治的真实故事!

美国有个亿万富豪的儿子欣克利疯狂爱上了一个美丽的女子,然而女子觉得他是个纨绔子弟,成天吃喝玩乐无所事事,所以对他没什么好感,欣克利觉得必须干一件惊天动地大事,成为了“英雄”才能赢得女神的芳心。

1981年3月30日这一天,当选美国总统没多久的里根和幕僚们刚刚走出饭店大门,藏在在饭店门口记者群里的欣克利用一把点22口径的左轮手枪向这位美国总统连开了6枪,其中秘书挨了一枪,保镖挡住了一枪,最后一颗子弹擦着车门缝射进了里根的肺部,距离心脏只有1英寸。

美国FBI当场抓住了欣克利并对他进行了极其严密的审讯,然而此时他的富豪父亲也花了重金聘请美国当时最著名的律师团来为他进行辩护,法庭上律师巧舌如簧以欣克利患有“精神病”为由进行了辩护,而法庭最后竟然采纳了陪审团和律师的辩护,最终判他无罪!!!!!!

不过法庭最后鉴于欣克利患有“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判他必须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直至痊愈。

欣克利虽然大难不死,但此后在精神病院的日子里也尝遍了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滋味,他每天都必须被捆绑着打针吃药和接受电击治疗,还要忍着痛苦装出一副“精神病人”胡言乱语、疯疯癫癫的模样,这期间虽然欣克利和他家人多次申请“出院”,然而医院每次“鉴定”的结果都是“病情未愈不得出院”!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最后在他家族花了百万美金“通融费”的情况下,欣克利终于出院了……

然而可笑的是,没过多久欣克利又被他自己的家人送回了精神病院,因为他已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精神病人……


淡如秋菊2015


既然是人人平等,那就不该以病患为借口脱离在外,没有意识没有行为能力是杀人的借口吗?既然对别人的死没有意识,那自己的死也许就是解脱,凭什么别人就会以为这种人愿意活着。文明越发展有些方面就越虚伪,有些被病症折磨的时时刻刻像受刑炼狱一样求死不能,因为很多人说“你想活着”说“你该活着”,这样才能显示我们的怜悯、孝道、伪善。十二三的顽劣小崽子,故意杀人,也被庇护说还小,要保护……。所有这些不是真的文明,而是文明衍生的虚伪,也成了无数恶魔的庇护所。我希望每个人不能掌握生,但能掌握死,我希望在生死间人人平等,杀人就要偿命,我希望世间真正存在公理。


添添向上53857571


你怎么知道他有精神病?鉴定精神病的唯一方法就是我发明的鉴定法。50公斤开水。交到他的身上。他要是喊疼,那就是装的。他要是不喊她装的更深。但是在此之前,医生必须开具证明,证明他有精神病,然后在这用这个办法进行测验,如果证明他是假装的,开证明的医生也叫自断双臂。恐怕有点不可能砍掉一个胳膊可以另外哥吧,他怎么砍呀?我是不是有点残忍。那好吧,车裂吧。用t72坦克从他身上压过去,如果他完好无损,那就饶了他。或者是把他交给特种部队练拳。如果他被打死了,特种部队的人记义工,如果没有被打死,特种部队的人全部剖腹自杀。因为他们辜负了人民的期望,连个人都杀不了,怎么保卫祖国。训练那就是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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