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陪審員法司法解釋 將於5月1日實施

最高法发布陪审员法司法解释 将于5月1日实施

圖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消息,4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馬世忠通報一年來人民陪審員法的實施情況,並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相關情況。

馬世忠表示,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並於當日公佈施行。一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法相關司法解釋和配套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該辦法由司法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參與制定,已於2018年8月22日施行。截至目前,全國共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人,加上原來選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審員共計30餘萬人。二是今天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主要是針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作出規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三是今天一同發佈的《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該《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制定,著重就培訓、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問題作出規定,也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四是《人民陪審員經費保障和管理辦法》,該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目前,該辦法已經起草完成,正等待上述幾家單位會籤,也將於近期正式發佈。以上四個文件,可以說是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四梁八柱,對於保證人民陪審員法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馬世忠指出,《解釋》以人民陪審員法等法律規定為依據,結合審判實際,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作出具體規定,共十九個條文,主要包括案件參審範圍細化、參加庭審活動規則、合議庭評議規則、開庭和評議事實問題清單、參審上限數等方面。《解釋》為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提供製度和機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規定了開庭前告知、閱卷制度,開庭和評議事實問題清單制度等內容。《解釋》針對“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和“駐庭陪審”等問題,明確了排除適用陪審制的案件範圍,規定個案隨機抽取規則,規範合議庭評議的發言順序;同時,還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審員從事與履行法定審判職責無關的工作。

馬世忠強調,《工作辦法》共有三十二條,分為總則、培訓、考核與獎勵、免除職務與懲戒和附則五個部分。《工作辦法》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會同職責。鑑於人民陪審員法對培訓、考核、獎懲方面的規定變化不大,《工作辦法》緊密結合試點期間經驗和工作實際,在人民陪審員培訓方面,增加了技術支持、信息化建設,延長了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學時;在考核方面體現以德為先的考核標準,還從嚴格管理的角度,明確了任期屆滿應當予以公告,規範了考核結果異議申請和處理的時限,細化了顯著成績和突出事蹟的具體情形,使人民陪審員的管理考核工作更加嚴謹、高效。

最後,馬世忠指出,值此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一週年之際,發佈人民陪審員法司法解釋和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全面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積極推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於依法保障和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全面改進和提高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管理水平,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學習好、貫徹好《解釋》和《工作辦法》的各項規定,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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