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運紅

高圓圓
焦孟花
案情介紹:原告張某某等3人起訴被告高運紅、高圓圓、焦孟花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我院作出(2018)豫1621民初156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高運紅、高圓圓、焦孟花向原告張某某等3人返還購房款20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高運紅、高圓圓、焦孟花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張某某等3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高運紅、高圓圓、焦孟花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決定將被執行人高運紅、高圓圓、焦孟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有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高運紅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2721196610276211
地址:扶溝縣農牧場高樓行政村吳莊村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高圓圓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12721199202196224
住址:扶溝縣農牧場高樓行政村吳莊村
被執行人姓名:焦孟花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12721196611226224
地址:扶溝縣農牧場高樓行政村吳莊村
執行依據:(2018)豫1621民初156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扶溝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0394-6246026、6246055
18538635188
聯繫人:董警官
閱讀更多 扶溝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