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王某某訴被告盧亞鋒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王某某欲通過盧亞鋒購買2017款自動豪華版高爾夫車輛,2017年2月,王某某通過支付寶向盧亞鋒轉賬購車訂金3000元。盧亞鋒收到王某某購車訂金後,以該車輛沒貨為由推託,后王某某要求退還訂金,盧亞鋒表示同意,但一直沒有退還訂金。王某某向我院提起訴訟,我院審理後作出(2019)豫1621民初2306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盧亞鋒退還原告王某某訂金3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盧亞鋒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王某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盧亞鋒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全部未履行。我院決定將盧亞鋒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盧亞鋒
性別:男
地址:
扶溝縣江村鎮支村身份證號碼:412721198910124315
執行依據:(2019)豫1621民初230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扶溝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0394—6246028 13949987985
聯繫人:李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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