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张某某等3人起诉被告高运红、高圆圆、焦孟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8)豫162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高运红、高圆圆、焦孟花向原告张某某等3人返还购房款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高运红、高圆圆、焦孟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某等3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高运红、高圆圆、焦孟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高运红、高圆圆、焦孟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高运红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721196610276211
地址:扶沟县农牧场高楼行政村吴庄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高圆圆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721199202196224
住址:扶沟县农牧场高楼行政村吴庄村
被执行人姓名:焦孟花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721196611226224
地址:扶沟县农牧场高楼行政村吴庄村
执行依据:(2018)豫162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电话:0394-6246026、6246055
18538635188
联系人:董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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