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遼寧省出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實施方案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動,是實施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途徑,是實現政府職能的重要方式。行政執法是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直接體現著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水平。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行“三項制度”工作。2018年11月14日《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經習近平總書記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12月5日正式印發。為深入貫徹《指導意見》精神,確保如期完成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工作任務,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遼寧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主要從加強制度建設和嚴格制度落實入手,夯實行政執法的基礎,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規範化水平。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陽光政府”,主動、及時地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在規範執法程序,通過文字、音像記錄等形式,對行政執法各個環節進行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執法,確保每一項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核,使執法者不能越過權力的邊際,守住法律的底線。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基礎性、整體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對於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政府的公信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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