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組方原則“君、臣、佐、使”

中藥組方原則“君、臣、佐、使”

中藥組方原則最早源於《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記載:“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元代李杲在《脾胃論》中再次申明:“君藥分量最多,臣藥次之,使藥又次之。不可令臣過於君,君臣有序,相與宣攝,則可以御邪除病矣。”藥中有君、臣、佐、使,彼此相互配合、制約。一般的配置是君藥一味、臣藥兩味、佐藥三味、使藥五味,也可以君藥一味、臣藥三味、佐使藥九味。

中草藥上、中、下三品共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年。把此數翻倍,合七百三十種。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順應上天,無毒,長期服用不傷人。想要輕身益氣、延年益壽者以上經為本。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順應人事,有的無毒,有的有毒,須斟酌服用。想要遏病、滋補,虛弱者以中經為本。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順應土地,大多有毒,不能長期服用。想要除寒熱邪氣、破積聚療疾病者以下經為本。

中藥組方原則“君、臣、佐、使”

藥有陰陽相配、母子兄弟,根、莖、花、實、苗、皮、骨、肉。不同藥物之間,藥性不同,有單行的、相須的、相使的、相畏的、相惡的、相反的、相殺的。醫師對這七種情形,要從藥性方面來觀察。要用藥性相須、相使的,不要用藥性相惡、相反的。如果藥物有毒但能相互制約,可以用相畏、相殺的;否則不能合用。

《本草綱目》記載,藥有七情:獨行的,指的是單方,不需輔藥;相須的,指藥物藥性相同,配合使用,不可分離,如人參、甘草,黃檗、知母等;相使的,指主藥的佐使;相惡的,指藥物奪取彼此藥效;相畏的,指藥物彼此制約;相反的,指藥物不相合;相殺的,指藥物制約彼此的毒性。藥物有酸、鹹、甘、苦、辛五味,還有寒、熱、溫、涼四氣以及有毒無毒。藥物陰乾、曝幹,採收、炮製的時間,生熟,出於何種土壤,藥物的真、偽、陳、新,都各有方法。藥性有適宜制丸的,有適宜制散的,有適宜水煎煮的,有適宜用酒浸泡的。凡此種種,都要順從藥性,不能違反逾越。

中藥組方原則“君、臣、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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