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遠程庭審集中審理宣判一批危險駕駛案

4月3日,嫩江縣人民檢察院向嫩江縣人民法院集中移送起訴了5件危險駕駛案件,針對該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簡單且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嫩江縣人民法院4月11日適用速裁程序+遠程庭審進行了集中審理,並當庭宣判。檢察官未出席法庭,通過遠程視頻參與訴訟,從審判員宣佈開庭到當庭集中宣判,耗時不到二十分鐘。

5名被告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民警查獲,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49.36 mg/100mL至566.39mg/100mL。5名被告人均認罪伏法,並對自己酒後駕車心存僥倖的行為深表悔恨。法院認定5名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根據各被告人從輕、從重處罰情節,分別判處拘役1個月到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的刑罰。

對輕微刑事犯罪、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法院採取集中開庭、當庭宣判、集中送達的方式,使案件快速審結,既提高了司法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又保證了被告人之間量刑的平衡,法官也可以以案釋法,對被告人進行集中法庭教育,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嫩江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遠程庭審集中審理宣判一批危險駕駛案

遠程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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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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