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股東,這十大問題你必須要懂

作為公司股東,這十大問題你必須要懂

一、股東的有限責任是不是無條件的?

公司法有個制度叫“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也叫揭開公司面紗,它是在承認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前提下,對特定法律關係中的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予以否定,繞過公司去追索其股東的責任,以規制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它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補充和根本維護,對於完善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平衡機制,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化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因此,股東的有限責任前提是不能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二、股東可以出資的財產包括哪些?

股東的出資方式一般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不具備上述適格性標準的非貨幣出資方式,不得作為出資,如: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三、股東如何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是股東最基本、最重要的義務。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先經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然後通過簽訂合同、協議或其他形式將財產權益轉移到公司名下。

作為公司股東,這十大問題你必須要懂

四、股東在公司登記前能否抽回出資?

在公司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前,股東的出資尚未成為公司資產,仍然是個人財產,因此,股東可以抽回出資。但股東抽回出資的行為,可能違反發起人協議並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所以,抽回出資的股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及法律責任。

隱名股東通常是指實際投資人與另一人商定,借用其名義進行投資,另一人作為名義股東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材料中,具有股東的形式特徵,前者常被稱為隱名股東或隱名投資人,而後者常被稱為顯名股東或名義股東。

鑑於工商登記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隱名股東和名義股東均不得以登記不實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名義股東轉讓股權給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可有效取得股權,隱名股東不得以自己是實際股東主張合同無效,而只能要求名義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在出資不實時,顯名股東不得以自己並非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同時,善意第三人還有權要求實際投資人承擔責任,實際投資人不得以沒有進行工登記為由拒絕。

隱名股東的認定標準是: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且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法院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利。

六、虛擬股東是否具備股東資格?

虛擬股東是指以現實社會中並不存在的人作為股東,主要表現為:名為多人投資,實際為一人出資;名為中外合資,實際為中方全資;或者股權分佈極不均衡的情況下,也容易出現虛擬股東現象。虛擬股東的目的往往是規避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因此,對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為了逃避責任的虛設股東行為,是不能確認其股東資格的。

七、股東的主要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主要是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股份或股權轉讓權、股票交付請求權、新股認購優先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請求權、對公司董事、監事任免權、股東知情權、股東訴權、特殊情況下的退出權和申請解散公司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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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東的知情權指的是什麼?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運營狀況以及董事、高管人員履行職務情況的權利,它是股東實現其他權利的基礎。主要有: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以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等。

九、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指什麼?

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其他股東對外轉讓公司股權時,有優先於非股東購買該股份的權利。

十、股東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通知後,應在30天內明確表示願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同時主張的,協商確定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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