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与大股东不和,小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公司经营强调的是人合性,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果因为经营理念、经营方向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分裂,一些股东不不想继续经营,打算退出公司。特别是小股东,如何选择退出路径?或者说有什么办法能够退出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要退出公司,主要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各自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后,股东才能据以满足条件的方式退出。

小股东与大股东不和,小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一、转让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

(一)把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这个规定,股东想退出公司经营,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其前提条件是其他股东愿意受让你的全部股权,否则你因转让不了股权而无法退出公司。

(二)把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可以把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前提是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必须要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

以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需要注意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公司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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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选择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退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一)公司近五年连续盈利,具备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公司在五年中都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继续经营公司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需要拟退出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投反对票。如果公司的大股东故意不召开股东会,使小股东没有机会在股东会上提出异议的,如果小股东自己(或者联合其他小股东)持有十分之一表决权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在股东会议上提出异议;如果所持表决权不足十分之一,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和大股东提出异议。如果公司不予收购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股东与大股东不和,小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三、要求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三)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不能通过股东会解决。

小股东选择这一方式退出,必须是自己持有的股权达到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如果自己达不到,也可以联合其他小股东,只要合计达到百分之十就可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

以上是股东根据《公司法》能够选择的三种退出公司的方式,但因每种方式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实现退出。当所以要求的条件都不能具备时,股东是很难退出公司经营的。所以,在合伙投资成为股东前,应当要充分考虑到退出的风险,并提前作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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