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小孩的夫妻离婚,女方还在哺乳期,女方坚定要离,法院会怎么判?

若爱请深爱feng


法院会审查双方的证据是否双方符合感情确已被裂丶无和好可能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的将不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判由哪方抚养,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子女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如果你们双方条件相当,就有可能判定你们一人抚养一个子女。

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一些,现在孩子还小,离婚给孩子遭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希望你能大度一些,给妻子多做工作,自己有错的要勇敢承认,给妻子及其她的家人道谦说好话,诚意耍十足,争取获得她们的谅解,别在折腾了,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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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问题的正面可以看出,一个在哺乳期有两个孩子的母亲,不顾刚生下孩子就要面对家庭的解体,竟然那么坚定意志的要提出离婚,不知道是受了多大的委屈,寒了心,鼓足勇气才能做出这种决定。可以肯定是婆媳关系不好,或者是丈夫不负责任,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家庭矛盾才造成的悲剧。真不知道这是悲剧的开始,还是悲剧的结束。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才算终止责任。也就是说,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父母各占50%的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离婚的民事案件,是本着社会和谐和家庭安定为方针的,只要有一丝和好的希望,绝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双方已经彻底没有了感情,婚姻的存在已经失去了灵魂,失去了意义,法院才会依法裁决解除解除婚姻的。

如果法院裁决离婚的话,婚前的财产永远属于婚前个人拥有的。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的分割权利,除非离婚存在过错方 ( 例如重婚,在婚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就会向无过错方倾斜。

在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决上,依法在哺乳期孩子的监护权是属于母亲用有的,除非母亲愿意放弃对哺乳期孩子的监护权。大孩子的监护权,就要看离婚后谁能给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在居住和学习上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就会把孩子的贱妇权判给胜出者。

要是孩子已经有了意愿的表达能力,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愿望,把孩子在监护权判给母亲或者是跟父亲的。总之,我不希望你们离婚,希望这位女士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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