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經2019年3月27日寧津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決定任命於路釗等100名同志為寧津縣人民法院新一屆人民陪審員。
在陪審員選任過程中,縣司法局聯合縣法院、縣公安局按照相關規定,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協同高效原則,嚴格審查候選人資格,確保選出高素質、有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下一步,縣司法局將會同縣法院對新一屆人民陪審員進行崗前培訓,確保他們充分履職,依法依規陪審,真正做好“人民”的陪審員,為我縣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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