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動

01

2019年4月29日,山西省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李家坪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夜查行動,查獲1起酒後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消除了道路交通隱患,有效地淨化了道路交通環境。

當日21點19分左右,民警在五寨縣城新建路對過往車輛進行排查時,發現張某眼圈發紅,滿身酒氣,其駕駛的晉HV8***小轎車內也有濃濃的酒味,隨即在詢問過程中,初步認為張某有酒後駕車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5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張某對檢測結果無異議,並在檢測單上簽字。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17121),對張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五大曝光行动 | 酒驾典型案例

02

2019年4月28日13時30分,民警在五臺縣城文昌路巡邏檢查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A36xxx小型越野車躲躲閃閃地將車開進洗車房內逃避檢查,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車證時,駕駛員胡某臉色緋紅身上一股酒氣,於是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測試胡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4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決定對胡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大曝光行动 | 酒驾典型案例

03

2019年4月28日14時20分,民警在五臺縣城文昌路巡邏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HB8XXX小型轎車由南向北駛來,看見民警後,該車駕駛員郭某將車開到村間小路逃避檢查,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車證時,車內散發出一股酒氣,於是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測試郭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4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決定對郭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大曝光行动 | 酒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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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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