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法律工作者,是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而存在,大多數律師是好的,你怎麼看?

大漠少將軍


其實說到底:律師還是一個職業,是人謀生的一種手段。

其實沒有必要給律師這個行業帶上太多高帽子,從事律師職業的人,他們往往像你像我像他,像那野草野花;律師不是聖人,他們和我們一樣要吃飯要喝水要生活,沒錢了他們也會難過,生病了他們也會難受,他們要是需要養家餬口的。

律師其實就是一個職業;這個職業算是比較光彩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的;但是從事律師行業的人,我們不敢妄言,但是他們的素質肯定有差距。律師是一個很好的職業,但是從事律師行業的人,有好有壞;請不要因為一個人的瀆職就否定整個律師群體,也不要因為律師的職業放低自己的警惕。

其實就個人說吧:我覺著律師沒有好壞一說,整個職業只有立場沒有對錯;

很多人會覺著一些律師“喪盡天良不要臉”,為什麼?

因為他們覺著律師給壞人辯護就是不道德不XXX,可是很多時候律師也沒有辦法啊。

人家也不想給強姦犯辯護,人人不想替殺人犯開脫,真正替他們開脫的是中國的法律;因為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知道給殺人犯辯護是否符合群眾的道德觀,但是我知道這是合理合法的行為。而且很多時候,按照法律規定還必須給那啥配個律師,然後本該下地獄的犯人上了天堂,無辜的律師差點進了地獄。

我忽然想起來一句話:對於非死刑犯人來說,我國的監獄就是他們的天堂,可能也是受害者的地獄吧。

不管是什麼工作者,評判標準其實就是兩個:職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

其實不管是律師也好,教師也罷,亦或是警察醫生都是這個理;這只是一個職業,是一種謀生的手段,他們很辛苦,但是人們往往只看到了他們表面的光鮮,背地裡的那些汗水容易被人遺忘。做好自己該做的事,那就夠了;只要問心無愧,你愛說啥說啥。


無雙雜貨鋪


只能這麼說,在各行各業裡都有一些“老鼠屎”,一不留神就壞了整鍋湯。但是,就我所知,大多數律師都還是有底線的。


先說一個真人真事。我們當地曾經有一名律師,為了賺取高昂代理費可以說是不擇手段,千方百計地說服他的當事人“敲人竹槓”。後來,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當中,他代理傷者向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索賠。當時傷者的情況並不是特別嚴重,也就最多能評個“九級傷殘”。可是,他極力攛掇傷者花錢去“賄賂”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員,說可以“操作”出更高的傷殘等級,然後多賠他幾十萬。當然,他的代理費也能多好幾萬。

當事人架不住他的利誘,便真的拿錢去買通鑑定人員。這鑑定人員也是毫無底線,不僅毫不猶豫地收下幾萬元的“好處費”,還堂而皇之地給他定個四級傷殘和終身護理依賴。得到鑑定結論後,律師言之鑿鑿地告訴當事人,這下可以多賠至少50多萬了,讓他直接回家該幹嘛幹嘛,等著他的好消息。

這當事人也是心大,他看自己傷好得差不多了,就去重操舊業當起了小學保安,整日裡白日做夢獲得賠款後就娶個年輕貌美的媳婦兒。只不過,這件事真的做得太過火了,試想,一個最多能評九級傷殘的人,竟然評上了四級傷殘和終身護理依賴,保險公司能當這個冤大頭嗎?於是他們就展開調查,以後就發現了傷者正在做小學保安的事實情況。

於是,保險公司在法庭上抗辯稱:“一個四級傷殘、終身護理依賴的半殘廢,竟然能當小學保安,保護廣大小學生的生命安全,這到底是學校的問題,還是本案有問題?”後來,整件事情就鬧大了,這律師被律協處罰停業兩年。而兩年後,他再次執業時發現自己已經上了各大法院的黑名單,凡是他的案件就能拖就拖。漸漸地,他就淪落到無案可接的悲慘境地了。

直到現在,我們律所的前輩們都拿這個案例來現身說法,教導我們要有底線,要在合法限度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如果一名律師真的無視法律尊嚴,是絕對走不遠的。


冰焰


完全贊同!值得回答。

所有行業必盡佔絕大多數是優秀的,存在一小部分敗類,是客觀存在的,也符合唯物主義辨證法的理念。正如習主席所講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思想上,都應當緊密的團結在黨中央周圍,不忘初心。在行動上,嚴於律己,嚴守職業道德,為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營造更好的司法環境。為實現第二個“一百年”目標做出我們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貢獻。

我作為一名律師,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做到不斷學習,強化業務能力,與時俱進更新知識,從而進一步適應法治進程的發展。

我作為一名律師,在生活中,能夠做到知法守法,將所學的法律知識充分的運用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將法律知識宣傳到自己身邊最近最親的人。

我作為一名律師,在內心上,首先要有一顆慈悲的之、做一個善良、誠信的人。要善待每一個人,善待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所謂天下有苦不完的錢,要懂得知足常樂,懂得感恩。如果沒有國家給我這個平臺,我又在何方。

我作為一名律師,在辦案中,代理非困難群眾的案件,嚴格堅持在江蘇省司法廳、法蘇省物價局作出收費制度範圍內收取律師代理費用。代理困難群的案件,嚴格執行《法律援助條件》規定,所有費用全免,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特殊情況的,我還自墊法院訴訟費,做到既做法援案件,就應分文不收,那怕收一張複印費五毛錢,我就認為代理法援案件目的就變味了。雖然律師每年只需完任務數即可,但我能做到儘量多的去做更多法援案件。另外,對待不符合法援條件,但的確也困難的群眾,如民間借貸、建設工程案件。我能做到儘量少收律師費,特殊情況免收。

我作為一名律師,在普法工作中,我能做到積極投身到司法部“一村一顧問”的戰略決策中,定期或不定期到第一線,為群眾送去貼近生活的法律知識。在普法工作中,發現困難群眾,我也能力所能及的給於經濟上、物質上的幫助。每當我知到那些困難群中,便會情不自禁的去幫助他們。老人三個子女前後去世,老伴隨之也隨子女而去,在進戶走訪中,她說到:如果在能動了,就喝Y水離開。當時我就淚水湧框。兒子因逼債自殺,留下一尚在上學的女兒,全靠喪失動找能力的爺爺一個人撫養,生活舉步維艱。等等。他們與我們相比是多麼的困難,而作為一名社會主義律師,我們不應做點什麼嗎?所以,我工作之餘,也會力所能及的幫助一些困難群眾。

我真的希望所有的律師同行能在踐行法治建設的同時,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當然,就律師隊伍中,優秀的律師非常非常的多。我作為一名年輕的律師會在前進的道路上加倍努力,向前輩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素養、業務能力。

再次感謝大漠將軍為律師提供一次交流心德的機會。


良心律師維護正義


錯。

律師只是一個職業,一種謀生手段,和醫生會計一樣,是通過所具有的專業知識掙錢。

有信仰,有底線,堅持正義的人各行各業都有,律師也不例外。

反之,屈服於權勢,為錢出賣人性的各行各業也有。律師不是聖賢,同樣具有普通人的弱點,誰也不能保證律師都是高尚的,百毒不侵的。

兩害相權取其輕。社會只能在一種相對公平正義的環境中運行。

有堅持正義的好律師,但無法避免還有知法犯法的壞律師。


生死有多遠


從上述中央文件看出:律師不僅要完成法律規定的使命,還要成為法官,檢察官,立法工作者,行政執法人員的搖籃。不僅要維護普通社會主體~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要維護國家機關,這個特殊的主體~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全贊同:本條問題提出的命題。


阿梁152270353


中國加入關貿總協定時,就有一個前提,就是中國的中介機構不得官辦。因此,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等許多官辦中介機構被政府釋放,成為民間合夥人機構。從司法角度解釋,律師是當師人的法庭代理人,履行的是為當事人申辯正當權益的工作,而法庭的法官,側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化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正義地判決輸贏。好的律師,不僅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且能正確解讀法律條文,指出法官運用法律法規上的問題,如法官運用法律條文,你必須幫助法官正確解讀法理內涵,為當事人在法理的範圍內,正確得到法律條文的保護。在我認識的律師中,不乏打一場贏一場的律師,有的案子是中國大案中排名前十的案子。我見識過最好的律師,連省一級的司法廳副廳長都不願意去幹,就是執著地熱愛律師崗位。當然,因為在新聞媒體工作,也見識了不少好律師,可以說,律師就是為當事人申張正義的化身。


指縫陽光63326531


不要把律師說得那麼高尚,律師就是一個職業,和掏大糞的環衛工人沒有任何本質的區別,要說有的話,那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好評價,律師卻還多了一個良心的影響因素。律師與醫生的職業有很多共性,相對而言,對顧客,都是被動消費,在交易時律師佔主動,律師與顧客之間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律師會以此優勢為自己謀求利益最大化,在商品社會,這無可厚非。但是,律師更應該遵守的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古訓。這一點上,各位律師敢捫心自問,自己有沒有真正做到?


王強的價值經營


律師當前在我國是體制外人員,也就是說除了是為公司(或律所打工)的打仔就是自由職業者(律所的提成律師,律所只不過是為他們提供了工作場地,就像菜市場為小販提供的場地類似)。國家對律師是即愛又怕,愛,是因為他們有助於法治化進步;怕,是因為他們有思想,有能力,搞不好就會成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國家對律師管理的很嚴。其實好多人都錯誤的認為律師在打官司心黑,收錢了不辦事,這是個誤解。官司的輸與贏民事官司取決於證據,刑事案件除了證據外還有其他很多的因素。律師在司法案子裡的主要作用就是一個專業人員,他們的作用就象他們在公、檢、法、司的地位一樣,你懂得!最後告訴大家,有官司最好還是找個律師,不然你僅有的那點權益恐怕也保證不了!


關注好人


律師是個神聖的職業,但其中很多人玷汙了這個稱號,為一已之私利不惜出賣委託人利益,主要表現在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主張或者含糊其辭,該說的不說,該做的不做,與對方惡意串通,最後達到原,被告通吃的目的。因我曾是企業法人,打的官司不少,故教訓是深刻的,奉勸網友不是迫不得已的事最好不請律師打官司,和解是最好的辦法,否則錢被不良律師掙了而自已得不償失。若要走法律程序,只要自己有理有據,是實和證據合法充分,根本用不著去拿錢找律師代理,自已只要將事和請求判決的事項說得清楚就行了(我對律師喪失信任後,有官司就親自出庭,再也不找代理律師了),效果還不錯。


踏平坎坷187


題目本身出的有問題,如果大多數律師不是好的,還有律師存在的必要嗎?國家還有設立律師制度的必要嗎?之所以題主要這樣提問,是因為目前律師隊伍出了不小問題,被大眾垢病!我國設立律師制度,是法治的需要,律師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階段律師職業的定位出了問題,毫無疑問,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但由於體制的變革,很多律師都把這個行業定位為自由職業者,靠法律吃飯,吃法律服務市場的飯,同時,在訴訟過程中,與法官檢察官雖同為法律工作者,但訴訟地位極不平等!所以,律師本來是國家的精英,是公平正義的維護者,卻成了混飯的,成了法律的掮客!這是中國法治的悲哀!相信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律師地位的大幅提高,律師懲誡制度的加強,這種局面會徹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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