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雪假唱,應不應該罰五到十萬?

車由軸


韓雪就《白夜行》音樂劇假唱一事道歉:一是感冒發炎影響了聲帶,二是她父親突發心臟病住院。不幸接踵而來,精疲力竭的她又出昏招,公開說明因種種原因,用錄音代替真人演唱……

這屆網友並不賣賬,觀眾既然掏了錢,你不能因為私事就糊弄觀眾。本來應該停演和退票,道歉是明智的選擇,為何偏偏選擇了配合製作方,劇院一同作"假″。 你說假唱就假唱吧,還事先說出來,你沒看到多少演員藝人假唱死不承認的。你倒好,主動把小辮子給別人抓,授人以把柄。法理之外,不在乎人情。筆者個人對韓雪的遭遇表示極大的同情和惋惜。

假唱就是假唱,這是法律不允許的,違法就會受到代價。網友嘲笑幾句人設崩了,太自負了,太清高了,你就要請律師起訴一些網絡用戶。 如果真要講法的話,按照2009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消費者認為是假唱的,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主辦單位也可以向演出單位或者個人追償。有假唱行為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 也就是說,韓雪不但要向當時在寧波劇院裡的觀眾作出一定的賠償,政府部門還要對你們演出單位罰5到十萬的罰款。(這點錢對一線藝人來講真不算什麼……) 。

作為個人我對韓雪的遭遇深表同情,衷心祝願令尊早日康復。一碼歸一碼,您這次假唱的確做錯了,不管您是不是事急從權,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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